关于报送2024年度劳务派遣机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通知

 一、受理条件 

  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已颁发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二、办理流程 

  各劳务派遣公司及在公主岭市备案的劳务派遣分公司,向许可发放机关申报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申报单位提供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主岭市东正阳街501号就业促进科。  

  三、申报要件 

  (一)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及经营情况汇总表。(文字如实说明以下内容:1.企业劳务派遣的单位及人数;2.企业营业收入,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收入单独说明;3.企业职工总数,其中派遣职工数量、非劳动关系用工情况;4.职工薪酬资金总额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5.劳务派遣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企业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等情况;6.如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请一并说明;7.联系人,联系电话;原件加盖公章) 

  (二)劳务派遣公司证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加盖公章) 

  (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外包协议和人事代理等其他经营性协议。(复印件1份;清晰并加盖公章。)   

  (五)提供上一年度单位参保缴费凭证。(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凭证1份;医保部门出具的医疗保险缴费证明1份、打印清晰并加盖公章) 

  (六)提供2024年12月份工资表及支付凭证。(合同履行期未到年底,请提供最后月份的工资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1份) 

  (七)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机构,需提供全年企业账户银行流水。(仅2024年6月30日之后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分支机构提供。) 

以上材料于3月31日前报送完毕。

 四、申办日期及办理时限 

  申办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五、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431-7-6211799。 

    

  附件: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汇总表 

    

    

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1-25 02:24 点击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