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劳务派遣规范管理确保同工同酬
中国经济新闻网讯(李健 尹光甫)近日,贵州省政协委员、民进贵州省委秘书长郑久平就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管理问题提出了重要提案,呼吁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管,确保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郑久平指出,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而劳务派遣用工的滥用却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破坏了就业公平,加剧了劳动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其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然而,一些用工单位出于降低用工成本、减少用工风险等考虑,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成了临时用工长期化、辅助用工主要化、替代用工固定化的现象,严重偏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规定。
据郑久平介绍,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给派遣员工提供与合同员工同样的待遇,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难以落实。派遣员工的收入水平往往难以达到正式员工的水平,甚至存在一倍甚至多倍以上的差距。例如,某国有企业合同员工的工资是同等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的3倍,退休待遇前者更是后者的5—7倍。此外,劳务派遣人员还被排除在用工单位的晋升体系之外,没有职业成长机会。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用工单位长期大量使用派遣用工,甚至把劳务派遣作为用工主渠道。有的派遣用工在某企业已工作20年以上,其余的也已工作几年到十几年不等。一些企业为进一步降低用工成本,甚至将原正式职工转入劳务派遣公司再派回原单位工作,劳动报酬也随之降低。同时,劳务派遣公司的经营也存在不规范的问题。有的劳务派遣公司仅为劳动者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或人身伤害保险,但不办理工伤保险;有的选择费用标准低的地方买社保;有的企业只给劳务工买1—2个险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劳务协议多为1—2年,较易终止,可随时退回而无需经济补偿。
针对这些问题,郑久平提出了具体建议。他呼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落实人社部“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百分之十”的规定,全面清理各类企业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用工,限期改为劳动合同用工。同时,他强调要严格执行同工同酬原则,劳务派遣用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用工在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技能等级与职称评定、培训、职务晋升等方面应享受同等待遇。
为确保这些措施得到有效执行,郑久平建议,劳动监察机构和各级工会要加强对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的监督,加大对劳务派遣协议的核查力度,对违反同工同酬原则的要加大惩处力度,督促及时整改。同时,他还提出探索将针对企业的税收优惠、费用减免、财政补贴等与其执行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情况相挂钩,财政资金不能资助存在违法情形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