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劳务派遣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法援律师为他们讨回补偿金

许某某等8人入职某劳务公司后签订《南京市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并派遣至某服装公司从事品控、工艺员、质检等岗位。还有1位朱某是直接与服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结果公司经营不善,9人均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无着落。南京江宁司法局近日发布该案例,经过法律援助中心援助,9名劳动者顺利签订了调解协议。

上述8位劳动者与某劳务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务派遣合同,约定该公司负责许某等8人的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等事宜。朱某1人于2016年4月入职某服装公司,直接与服装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担任原料品控岗位。以上9位劳动者在服装公司工作一直兢兢业业,然而,公司从2024年6月因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工资,9位劳动者于2024年9月4日被迫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于次日,一同前往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并希望申请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审查符合援助条件,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专职律师承办此案。江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后,9位受援人私下多次向劳务公司和服装公司催讨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但均未得到回应。调解过程中,劳务公司和服装公司均表示拖欠的工资会正常发放,但公司经营困难,经济补偿金无法支付。9位劳动者虽然在调解金额上愿意让步,但绝不同意放弃经济补偿金,因为有的受援人入职时间很长,经济补偿金很高,谈判因此一度陷入僵局。承办律师在与劳务公司和服装公司沟通的过程中得知服装公司是具有独立设计师品牌的服装公司,在线上和线下均有门店销售,并且搜索淘宝得知公司生产销售衣服价格较高,售价大多在一千元左右,由此可知公司品牌的商业价值较高。承办律师向公司和仲裁员提出两点调解建议:第一,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可以协商,可能仅相当于三件衣服的销售金额,对公司而言并不是不可达到的事情。第二,由于本群涉案人数较多,每个受援人的入职时间从一年到十几年不等,9位受援人的经济补偿金的总额也有很大差距,可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让受援人逐一与公司商谈,只要有一位受援人与公司协商成功,都会对后面没有协商或者之前无法与公司协商一致的受援人产生正向的影响。经一天调解后,9位受援人与公司达成一致,顺利签订了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和解除或终止一般劳动合同完全一样。因此无论是朱某某还是许某某等8人,都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因拖欠工资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

本案充分考量了法律框架外的实际情况,精准定位案件的突破口,并据此设计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通过积极与受援人、企业及仲裁机构的沟通协作,有效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不仅有力捍卫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还有效防止了可能因劳资矛盾升级带来的社会不稳定风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陈静

2025-01-27 21:53 点击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