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海曙区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海曙区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区劳务派遣单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促进全区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决定对全区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单位开展2024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以下简称年度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2024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分公司,其实际在我区经营且已完成备案手续办理。
二、核验时间
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3月31日。
三、核验流程及材料
今年劳务派遣年度核验工作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劳务派遣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
(二)完成“法人登录”后,进入“企业用工登记和书面审查一件事”页面,选择“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年报”。
(三)进入“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年报”后,选择“年度经营情况填报”,按照页面提示开始填报。
(四)劳务派遣单位填报前应当准备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在系统明确的位置上传审核。2024年10月1日后新取得许可证且未开展经营业务,无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可提供2024年12月31日前90日的资金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用以替代。
(五)海曙区人社局在收到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核验材料后,通过资料审核、单位经营状况核查等方式,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年度核验。
(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填报)的劳务派遣单位,相关部门可依法实施检查,并将其核验结果定为“不合格”,将相关年度核验情况记录在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
四、工作要求
(一)各劳务派遣单位应于2025年3月31日之前如实提交材料、填报信息。
(二)各劳务派遣提交的“审计报告”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要求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备案。对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报告的,对照《浙江省劳务派遣管理工作指引》表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发出调查询问通知书:拒不执行的,按《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处罚。
联系人:卓老师、毕老师
联系电话:0574-55883135 0574-55883136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