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变味”,亟待系统治理
□张怡婧(山西大学)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王雁接受采访时表示,一些企业和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规避法律风险和逃避社会责任,普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将原本应由正式员工承担的工作转嫁给劳务派遣工,从而实现了“用人不养人”的目的。(3月6日 中国新闻周刊)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由其他用工单位安排和管理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满足企业灵活用工需求以及促进劳动力市场流通,但如今却沦为资本逐利的灰色通道。企业通过设立“影子公司”进行自我派遣,或玩起“假外包真派遣”的游戏,将原本应由正式员工承担的工作转嫁给劳务派遣工。
从劳动者权益受损角度来看,这种系统性操作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和职业发展机会,还剥夺了他们本应享有的社会保障以及福利待遇。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企事业单位通过“正式工指挥派遣工”的模式,既享受财政拨款又规避人员编制限制。这种“去责任化”用工模式本质是将企业的人力成本转嫁为劳动者的生存压力——社保缺位、职业发展停滞、劳动关系脆弱,劳动者被迫承受系统性歧视,消解了劳动法的平等精神。
从市场公平性角度来看,劳务派遣乱象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其一,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行为在成本上形成不当竞争。合规使用正式员工的企业承担更高人力成本,与之相比,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企业却能够降低成本,进而影响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其二,这种现象也导致就业市场的不公平。劳动者由于用工形式的不同在付出相同劳动的情况下收获截然不同的回报,削弱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对市场的信任,不利于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治理劳务派遣乱象不能止于小修小补,而需进行系统重构。首先应建立审查机制,穿透“假外包”“自我派遣”的外表伪装;其二是要大大提高违法成本,如引入取消税收优惠、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更重要的是推动劳动权益的保障。无论用工形式如何劳动者都应享有平等薪资和保障。政府可建立用工诚信档案将违法企业纳入招标采购黑名单,以此来约束企业行为。
任何以牺牲劳动者尊严为代价的发展,都是对现代化本质的背离。只有当每个劳动者都能体面地工作、有尊严地生活,让每滴汗水都获得应有尊重,高质量发展才能真正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