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3年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任务,依据《甘肃省关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3年度实施方案》、《白银市关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3年度实施方案》及《靖远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6年)》,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决策部署,统筹发展与安全、保护与开发,准确认定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地震灾害危险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精准识别搬迁对象,强化各项工作措施,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乡镇、重点人群,全面推进生态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搬迁任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分级负责、协调推进。采取“县级领导包抓乡镇、乡镇领导包抓村组”的工作模式,压紧压实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责任,形成部门乡镇各司其职、县乡上下联动、群众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合力做好宣传引导、项目申报、政策衔接、资金筹措、规划建设、搬迁安置、督导问效等各项工作。

——统筹资金、整合资源。全面落实“7+3+5+N”补助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加大资金筹措和项目整合力度,各部门立足工作职责积极指导配合,优化政策衔接,争取政策支持,确保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建立健全避险搬迁对象台账、卡册、影像资料档案,做好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将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与生态建设、土地整治、乡村振兴、村庄规划、城乡融合等工作有机结合,各部门各乡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推进搬迁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统筹落实安置方式,确保如期完成避险搬迁任务。

三、目标任务

在上年度工作基础上,2023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紧扣“搬出安全”“应搬早搬、应搬尽搬”的原则,鼓励整村、整组(社)、整山头、整沟壑搬迁,优先将地质灾害威胁区和河湖管理范围受威胁程度严重的搬迁对象纳入2023年搬迁计划,稳步推进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现生态保护、民生改善多重效应。

2023年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搬迁目标任务共63户212人,根据各乡镇摸底情况,具体安排如下:永新乡5户22人,其中地质灾害威胁区搬迁1户5人,生态敏感区搬迁4户17人;兴隆乡7户17人,全为地质灾害威胁区搬迁;双龙镇4户17人,全为地质灾害威胁区搬迁;北滩镇8户34人,全为生态敏感区搬迁;若笠乡36户105人,全为生态敏感区搬迁;东升镇3户17人,全为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搬迁。

四、搬迁安置

坚持因地制宜,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确保群众安全的基础上,坚持以县城及乡镇安置为主,以中心村、乡村旅游区安置为补充,积极引导群众向生产生活条件好的村镇和县城集中,逐步转变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生活好、能融入”的目标。

(一)安置方式。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回购房安置42户129人,分散自建安置21户83人。

(二)安置方向。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系统性布局、多元化安置。县域内可安置的,原则上坚持县域内安置。

五、工作步骤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2023年9月月底完成全年搬迁工作任

务的60%,12月上旬完成全年搬迁任务的时间进度统筹安排工作,及时下达工作任务和资金,加快完成项目审批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按期完成安置房、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配套工程,及时拆旧复垦复绿,确保完成年度搬迁目标任务。

(一)搬迁对象确定阶段(1月~3月)。各县区依据划定范围精准开展摸排工作,对“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地震灾害危险区、生态敏感区”搬迁群众动员摸底,精准掌握搬迁户数、人数、经济状况、住房现状、耕作条件、搬迁意愿、安置方向、安置方式等基本情况,逐户签订搬迁协议(含拆旧复垦协议)做到基础工作扎实可靠、精准无误,避免对象认定反复“返工”。逐级建立管理台账,全面、准确、规范、及时上传矢量数据,形成搬迁数据库,向省直相关部门预报告,经审核同意后,启动县认定、市审核、省复核程序。搬迁对象认定过程中发现条件不符或搬迁意愿发生变化的,按照总量不变、类型不变、一退一补的原则动态调整。

(二)规划选址建设阶段(4月~11月)。要坚持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建设安置点,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四避开”,城镇、中心村、园区和景区“四靠近”,杜绝“点将式”“搭车式”、原址重建、房前搬到屋后、从旧的隐患点搬到新的隐患点等现象。扩建安置点在原有配套设施基础上进行改造提升,加强安置点护坡砌筑、道路硬化、排水渠设置等建设细节把控。依规完成设计、图审、立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三)搬迁安置入住阶段(4月~12月)。按照“建成一批、搬迁一批”的要求,加强工作调度,加快工作节奏,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于12月底前完成搬迁入住。迁入区搬迁对象(不动产登记证书)要和迁出区搬迁对象“一一对应”,不得采取“投亲靠友”安置形式,避免造成搬迁群众居无定所。迁移至城镇的群众继续享受原有惠农政策不变,保障搬迁群众权益。

(四)土地综合利用阶段(5月~12月)。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政策要求,杜绝“两头都占、两头都不稳”现象。县(区)2023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迁出区土地综合利用方案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迁出区房屋拆除、旧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迁出区复垦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注重迁出区土地开发和生态修复。加大“空心村”废旧宅基地收缩整合力度,鼓励迁入区搬迁安置用地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县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落实安置用地。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发展规模经营,对原有承包地和复垦增加的土地进行集中开发,实现农户增收与生态恢复双赢。

(五)验收阶段(4月~次年2月)。制定印发《2023年度靖远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验收方案》,聚焦目标任务落实、搬迁程序履行、房屋质量安全、补助资金发放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扎实开展2023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验收工作。

六、政策支持

(一)财政金融支持。落实《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金融支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搬迁户每户财政补助10万元。同时,对有贷款意愿的搬迁户,每户发放不超过5万元的贴息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省、市、县(区)按8:1:1的比例贴息,期限5年。白银市人民政府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予以“以奖代补”,由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迁入区基础设施建设。

县(区)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各类补助资金争取专项债支持,统筹整合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草、地震、住建、应急等部门各类政策或项目资金。积极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扩大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产业发展贷款、个人就业创业贷款、住房及装修贷款等金融产品推广力度,优化贷款流程,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国有平台公司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国土综合整治,支持搬迁群众通过抵押贷款获得创业基金,最大程度满足搬迁群众需求。通过加大资金筹措和整合力度,拓宽资金整合渠道,形成“10+‘5’+N”资金筹措“政策包”。

(二)税收支持。税务部门严格落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中关于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搬迁群众产业发展和创业就业等方面国家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依法给予最大限度的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对搬迁安置工程涉及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三)土地支持。开通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保障迁入区建设用地需求。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结余指标省内调剂或跨省域交易,获得收益主要用于迁入区建设。对安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对新增安置用地占用耕地的,原则上要求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完成先补后占的,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在用地审批之后六个月内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确保县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采取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的,县(区)政府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迁出区搬迁群众土地(山林、草场)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及各项惠农政策不变(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除外),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发展规模经营。通过改造安全区域原有住房,形成集中连片统一管理的用于存放农机、化肥、农药和种子等生产资料的用房(每户控制在20平方米以内)。

(四)社会保障支持。加强搬迁对象社会保障,搬迁群众与安置区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做好搬迁群众中低保、特困等对象由迁出区到迁入区的救助工作。

(五)产业就业支持。鼓励迁入区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因素,按照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就地就近配套培育产业,引导搬迁群众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冷链仓储、商贸物流、初级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相关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六)其他政策支持。相关部门对照工作职责,及时准确掌握国家政策信息,在产业项目、基础设施、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加强与省直相关部门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支持,优化完善已经出台的支持政策,加快制定规划选址、配套设施、公共服务、拆旧复垦、就业帮扶、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七、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苗晓青  县委常委、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师学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

单位

责任主体: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八、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以前。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靖远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总体负责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的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实施搬迁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搬迁工作的具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坚持统筹协调。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梳理研究国家政策和省级方案、标准,坚持目标导向,坚持系统思维,明确时间节点,严密工作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找准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救灾减灾、生态补偿、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节余指标交易等相关政策的切入点和契合点,打好“组合拳”,为搬迁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加强技术管理。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搬迁数据库的建设,指导乡镇填报录入,管理、分析搬迁数据信息,做到搬迁工作有迹可查、查有可循。并要加强对数据库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审核乡镇录入上报数据,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数据库信息及时准确,数据信息与实物工作一一对应。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高质量、按时限做好数据库搬迁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做到数据库搬迁对象精准无误,资料齐全完备,数据标准规范、真实准确。

(四)健全工作机制。搬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监督。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开展年度搬迁工作的验收。加大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搬迁资金和失职失责侵害搬迁群众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问责。建立搬迁工作考核督查通报制度,实行周报告、旬汇总、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制度。

(五)加强宣传引导。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深入宣传报道全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借鉴推广复制的典型材料,不断提升搬迁效果和成色。

2025-05-07 16:33 点击量: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