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规范洗车 拒绝任意排放
随着社会的发展,机动车数量与日俱增,洗车店也随处可见,但是洗车店的各种乱象,诸如占道洗车、随意排放洗车污水等对城市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洗车废水里的泥沙、油污、泡沫剂、去污剂未经处理随意排放会对水质产生影响,也会影响水体的酸碱度。
让我们先看一段普法视频:
为切实治理辖区内洗车乱象,加强洗车场所日常管理,杜绝洗车污水随意排放现象,奉贤区庄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会同镇绿化市容所、水务所、市场监管所一起对辖区洗车场所开展检查整治。
整治过程中共发现2家洗车店未办理《排水许可证》也未向绿化市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1家洗车店占用道路洗车。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具法律文书责令其整改。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城管执法队员向所有洗车商户宣传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当事人均表示愿意配合,会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改正洗车乱象。
下一步,奉贤区庄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深化精细化管理,扎实推进机动车清洗场站的整治工作,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改取得切实成效。
普法链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的单位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十日内,向区绿化市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机动车清洗服务单位应当按照技术规范,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清洗机动车所产生的油污、淤泥、污水及其他污物,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排水、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任意排放、堆放和倾倒。
禁止占用道路、广场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清洗机动车所产生的油污、淤泥及其他污物,应当按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任意排放、堆放和倾倒。
《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四)项:责令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