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这3个村“整村搬迁”通知!时间、补偿标准定了!
发布于:山西省
《古交市邢家社乡窑儿头村 富家洼村杏家圪垛村整村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项目名称:古交市邢家社乡窑儿头村 富家洼村 杏家圪村整村搬迁项目
二、搬迁及补偿范围
(一)搬迁范围:邢家社乡康家社村的窑儿头村、富家洼村、杏家圪垛村3个自然村。
(二)补偿范围:村址上的建(构)筑物及地面附属物2024年5月10日,整村搬迁工作启动之后,新建建(构)筑物和新增附属物不予补偿,并全部依法拆除。
三、补偿方式………………………………………
本次整村搬迁安置全部以货币化方式进行,搬迁村庄的村民全部迁离本村范围,自行选择安置房屋,村址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物全部拆除。搬迁工作全部费用由责任煤矿企业兜底负责,主要包括搬迁村庄村民的房屋补偿费、搬家费、
过渡费、附属物的补偿费,村集体房屋补偿费、所有建(构)筑物及附属物的拆除及垃圾清运费等,房屋面积和附属物的数量、面积等数据以第三方机构测量核实后出具的报告数据为准。
四、资金来源
根据《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18年)》文件精神,2014年以后开采形成的沉陷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相关责任企业为本次整村搬迁出资主体,具体分别为:西铭矿负责富家洼村、杏家圪垛村整村搬迁;杜儿坪矿负责窑儿头村整村搬迁。
五、补偿标准
(一)房屋补偿办法 1.村民每户居住房屋和村集体房屋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予以补偿,且享受补偿 的房屋层高均应在2.2米以上。2.房屋补偿标准:砖混结构按2600元/m2予以补偿,砖木结构按2400元/m2予 以补偿,砖墙彩钢顶按2000元/m2予以补偿,彩钢房等简易用房按800元/m2 予以补偿。(注:以上房屋补偿内容已包含房屋的基础部分。) 3.窑洞补偿标准:土窑(包括窑洞口为石砌,窑身为土窑的)以套内面积计 算,按砖木结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平地砖(石)窑以建筑面积计算,按砖 混结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4.已享受过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安置政策和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 治理安置政策的安置户,原60㎡之内的房屋为砖混结构的按800元/㎡补偿, 砖木结构按600元/㎡补偿,砖墙彩钢顶按200元/m2补偿,其他类型房屋不再 予以补偿。5.房屋装修费用已含在房屋补偿费用内,不另作补偿。
(二)附属物补偿办法 1.被搬迁村民房屋带地下室,且地下室净高不低于2.2m,按800元/m2予以补偿;净高不足2.2m的地下室,按550元/m2予以补偿。2.合法宅基地地基(只有地基未建房的),按建筑面积400元/m2予以补偿。3.对产权清晰明确的村民树木给予补偿,具体标准如下:按国家林业部门标准种植的树木,按标准补偿。
(三)搬家费及过渡费 每户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搬家费按1000元/户一次性补偿到位。过渡费按每户每月600元标准发放,过渡期为六个月。
(四)拆除费 房屋拆除及清运工作由邢家社乡统一组织实施,费用由相关责任企业承担,费用标准由邢家社乡和责任企业协商后确定。
(五)特殊情况的补偿 1.村庄范围内如有驻地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参照村集体房屋予以补偿。2.村内的养殖场、村集体的特殊资产如深水井,桥梁、涵洞、戏台等依据第三方机构给出的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六)文物保护 搬迁村庄如涉及文物保护建筑,需征求文旅部门的意见后,另行研究处置办法。(七)宅基地 房屋及附着物货币补偿后,原宅基地手续由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注销,宅基地所占土地收回村集体管理。本标准未尽事宜,由乡、村两级会同相关责任煤矿企业结合实际情况“一事一议”协商后依法依规处理。
实施搬迁及拆除工作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邢家社乡、村两级负责组织实施村民房屋拆迁工作;按照“统一搬迁、统一拆除”的原则,实施拆除后,由乡镇及时向拆迁人支付补偿款。
来源:古交市人民政府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