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解读:劳务派遣人员向谁主张安全生产权利?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条也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这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情况,与《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相衔接,明确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保障。劳务派遣人员有依法向用工的生产经营单位主张安全生产的权利。
另外,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025-05-26 21:13 点击量: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