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车容车貌、机动车辆清洗场(站)综合整治的通知
各区绿化市容局、城管执法局,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相关直属单位:
以迎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为契机,以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美丽街区建设为抓手,按照“下绣花功夫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有力、有效地推进本市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机动车辆车容车貌水平,确保营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辆车容车貌、机动车辆清洗场(站)综合整治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车辆清洗场(站);占路洗车摊(点)。
二、整治目标
(一)对全市机动车辆清洗场(站)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建立信息系统,绿化市容和城管执法部门共享。
(二)已备案或达到备案条件但尚未备案的机动车辆清洗场(站)通过整治基本达到“证照齐全、设施完备、安全达标”。整治结束后,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处将统一发放“备案清洗场(站)”标牌。
(三)占路洗车摊(点)以“疏堵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做到内环线以内基本消除,内中环线内基本可控,中环线以外明显下降。其中全市20条重点道路(附件1)和进口博览会核心区消除无证占道洗车摊(点)。
三、整治时间
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为期6个月。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8年6月上旬)。6月10日前,各区绿化市容局成立相应的综合整治工作小组,并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调查排摸阶段(2018年6月上旬至7月上旬)。一是突出抓好《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宣传,《暂行规定》是规范本市机动车清洗保洁活动管理的政策性依据。通过上门发放《暂行办法》和相关宣传材料,反复宣贯规范机动车辆清洗保洁活动管理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教育和动员从事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的单位和个人自觉服从大局,积极进行整改,并加强自我约束。二是进一步做好区域内机动车辆清洗场(站)具体情况的调查梳理工作,并认真填写《区机动车辆清洗场(站)统计表》(附件2)、《区占路占道车辆清洗摊(点)统计表》(附件3)。
(三)联合整治阶段(2018年7月下旬至10月)。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凡从事机动车清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需先自行整改,在自行整改的基础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以联合执法的方式,围绕三项整治目标,开展联合执法,对自行整改未达到要求的进行集中整治。对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各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完善机制阶段(2018年11月)。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根据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在机动车辆清洗场(站)设置和清洗保洁活动日常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违法违规清洗场(站)底数的调查,结合有关机动车辆清洗保洁活动管理实际,研究对策、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管理,执法联动,建立案件移送和联合执法整治机制,提升精细化、常态化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舆论引导。一是全面动员,布置工作,明确任务;二是上门告知,发放宣传资料,对机动车辆清洗场(站)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说服教育,实现人性化管理;三是要发挥街道一级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利用街道综合性管理工作手段,多方位展开宣传活动,力求通过管理带动整治。
(二)强化管理,严格执法。按照市容环卫“三类区域”创建原则,正确把握取缔、整改、合理保留和有效疏导的界限,针对不同情况要分别采取不同工作手段和措施。各城管执法部门要把机动车辆清洗场(站)整治工作作为2018度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统筹部署,整体安排,要采取市区联动、区区联动、部门联动、蹲点固守等形式,对无序机动车辆清洗场(站)加大查处力度。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在整治活动中,市局将组织人员不定期抽查各单位的阶段性推进落实情况,并督促指导各区集中整治活动;各区也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做到信息共享,各类报表及相关信息及时上报至市上海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处车容管理科,联系人:叶琪玮;电话:63255038-3123;邮箱:clqxglk@163.com。
附件:1.全市20条重点道路
2.区机动车辆清洗场(站)统计表
3.区占路占道车辆清洗摊(点)统计表
4.区机动车辆清洗场(站)整治工作汇总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