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关于开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事后监督检查的公告
泰州市 关于开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事后监督检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于2024年8月26日—2024年10月31日对我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
二、检查内容与方式
采用书面检查的方式,检查在我市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获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劳务派遣分公司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24年8月26日—2024年10月31日。
四、检查主体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相关要求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 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2. 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3. 2023年度职工工资支付清单;4. 2023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劳务费发票清单;5.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6. 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子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7. 劳务派遣单位子公司、分公司名单;8. 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职工名册;9. 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参保人员明细;10. 2023年度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1.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
(二)需要在场的人员
劳务派遣单位劳资负责人。
(三)检查要求
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关于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的情况。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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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21:01 点击量: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