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瓶洗手液断送四年工作!员工不服,法院:偷就是偷,不分大小!

“两瓶洗手液才值多少钱?至于开除我吗?”

近日,广西玉林一名入职四年的收费员小林,因私拿公司两瓶洗手液清洗自家小车,被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更让他没想到的是,劳动仲裁、法院一审均驳回他的诉求,认定其行为“违背职业道德,违反公序良俗”,公司解雇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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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看似“小题大做”的案件,却引发了热议:私拿公司财物,到底该不该被开除?法院为何支持公司?劳动者如何避免踩雷?

案件回顾:从“顺手牵羊”到“丢掉饭碗”

1. 小林做了什么?

- 两次私拿洗手液:2024年6月21日和30日,小林两次从公司食堂洗手台拿走洗手液,用于清洗私家车,并将剩余洗手液留在车内未归还。

- 公司调查后承认:小林归还剩余洗手液,但拒绝在《谈话笔录》上签字,称“怕加快解约”。

2. 公司如何处罚?

- 扣发绩效工资:2024年7月取消小林当月绩效。

- 最终解雇:2024年12月18日,公司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3. 小林维权失败

- 劳动仲裁:2025年1月申请仲裁,要求赔偿3.75万元,被驳回。

- 法院一审:玉州区法院同样驳回诉求,认定其行为“违背廉洁自律,违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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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为什么“小错”也能“大惩”?

1. 公司规章制度是否合法?

- 关键点:若公司制度明确“私拿财物=严重违纪”,且经民主程序制定、公示,则解雇合法。

- 本案情况:法院认定公司制度合法,小林行为符合“严重违纪”标准。

2. 为何不适用“过罚相当”?

- 审理逻辑:

- 财物价值≠行为性质:偷拿10元洗手液和偷拿1000元电脑,法律上均属“盗窃”。

- 职业道德约束:收费员岗位涉及资金管理,廉洁要求更高。

法律观点:

“法律不会因为‘东西不值钱’就纵容偷窃行为,否则企业如何管理?”

员工必看:如何避免“因小失大”?

1. 严守职业底线

- 公司财物≠个人物品:哪怕是一张纸、一支笔,未经允许不得私用。

2. 遇调查配合

- 签字≠认罪:但拒绝签字可能被视为“对抗管理”,加重处罚。

3. 维权要理性

- 若认为处罚过重:可仲裁或起诉,但需证明公司制度不合理或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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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瓶洗手液,看似小事,却让小林丢了工作、输了官司。

法律不会因为“东西便宜”就网开一面,职业道德的底线,从来不容试探。

2025-08-16 20:09 点击量: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