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实务区分指引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
的实务区分指引
带您了解法律小常识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工市场秩序,密山法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针对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实务争议问题,帮助社会公众厘清两类合同的区别,避免因合同性质混淆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一、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人身从属性,劳动者需接受单位管理、遵守规章制度,双方存在长期、稳定的雇佣关系,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劳务合同则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有偿服务协议,提供劳务一方具有独立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规定。
二、权利义务差异:保障范围如何划分?
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承担工伤赔偿、加班费支付等法定义务;
劳务合同中,报酬由双方约定,接受劳务方无需承担社保缴纳责任,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
三、争议解决路径:维权程序有何区别?
劳动合同纠纷需劳动仲裁前置,对仲裁结果不服方可向法院起诉;
劳务合同纠纷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且诉讼时效为3年(劳动合同仲裁时效为1年)。
法官提示
1. 签约前明确用工性质:劳动者需警惕“劳务合同”可能隐藏的劳动关系,若实际接受单位管理、从事长期工作,应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2. 留存证据保障权益: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表、工作指令沟通记录等均可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
3. 维权注意时效规则:劳动关系争议应优先申请劳动仲裁,避免因程序错误耽误维权。
文字|蒋烁
原标题:《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实务区分指引》
2025-08-20 06:01 点击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