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劳务派遣中员工致人受伤,责任由谁承担?
被告杨某与江西某外包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被告某快递营业部工作。后杨某在驾驶某快递营业部提供的三轮电动车派件返回时与原告周某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因双方对原告的受伤损失未达成赔偿协议,原告故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是在执行收派业务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江西某外包有限公司系其用人单位,而某快递营业部系其实际用工单位,故被告杨某在本次事故中对原告造成的损失应由被告某快递营业部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劳务派遣的用人形式不同于一般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虽然与被派遣的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不对被派遣员工进行使用和具体的管理。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是为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工作,接受用工单位的指示和管理,同时由用工单位为被派遣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所以,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其责任应当由用工单位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供稿:园区法庭
原标题:《【以案释法】劳务派遣中员工致人受伤,责任由谁承担?》
2024-09-01 21:23 点击量: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