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异地搬迁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抓手,是优化城乡人口布局、实施新型城市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事关搬迁农户切身利益和区域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多次沟通协调、反复修改完善基础上,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9〕28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分类推进异地搬迁,第二部分是实行异地搬迁负面清单制度,第三部分是加强异地搬迁要素保障,第四部分是改善搬迁农户生产生活,第五部分是强化异地搬迁工作保障。
(一)分类推进异地搬迁。提出异地搬迁主要包括扶贫异地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搬迁等,并对不同类别搬迁的搬迁对象、补助政策作了明确规定。
(二)实行异地搬迁负面清单制度。提出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全面掌握村情民意、不得片面追求100%农户搬迁率、不得未妥善安置就搬迁拆房、不得进行强制搬迁、规划建设合理的安置房户型、坚持搬迁补助资金和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管理、重视搬迁群众在迁入地的生产生活、合理安排搬迁规模和进度、依法依规保护乡村文化肌理等十项负面清单,明确了异地搬迁工作的红线和底线。
(三)加强异地搬迁要素保障。提出强化用地保障、强化资金支持和降低搬迁成本等三方面政策。在用地保障方面,对“26+3”县(淳安县等26个加快发展县及金华市婺城区、兰溪市和台州市黄岩区)的扶贫异地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省按人均80平方米的限额标准下达建设用地指标;在资金支持方面,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收益分配使用管理,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在降低搬迁成本方面,对安置住房及搬迁项目实施主体等依法给予最大限度的税费减免,考虑特困户、老年户、残疾人家庭的实际困难,配套建设一批国有、集体共有的产权房和廉租房。
(四)改善搬迁农户生产生活。提出切实保护搬迁农户权益、支持搬迁农户创业就业、保障搬迁农户平等享受迁入地公共服务和创新搬迁农户管理方式等四方面政策。比如,在支持搬迁农户创业就业,《通知》明确搬迁安置小区要配套建设集体经营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安置小区建筑面积的1.5%左右。集体经营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收益主要用于搬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和迁入地农户所在村集体经济发展。
(五)强化异地搬迁工作保障。提出县级政府切实履行异地搬迁主体责任;扶贫开发、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搬迁等工作协调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基层组织加大对搬迁农户关爱力度和加强政策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