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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

三次会议第2018220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孙建云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的建议》(编号:20182202)收悉。经多次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孙建云代表联系,并综合市国规委等各会办单位意见后,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二次供水设施是保障居民用水需求的重要基础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是否到位,对管网漏耗、用户水质甚至维稳治安等多方面造成影响,国家多个部委已将保障二次供水安全提升到改善民生和国家反恐战略高度。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明确建设和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有关“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规定,我市于2008年颁布实施《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清晰界定我市范围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法律概念,明确其建设和管理责任。《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六十条第四款规定“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是指同一规划红线范围内二户以上用户共同使用的用水设施,包括各类供水加压设施、储水设施、管道、阀门等”。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未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的,除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外,由用户负责设施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为进一步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我市于2014年制定了《广州市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办法》(穗府〔2014〕21号),其第四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承担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义务”。

目前,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并应当符合广州市《用户生活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440100/T175—2013)。除居民二次供水水池的清洗、消毒外,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由用户负责设施维护管理。

    (二)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

1、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管。

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对房屋市政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建设工程配套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督管理,保障水质安全。一是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负责制,督导工程监理单位及时查看二次给水建筑材料和有关设备的合格证和有关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需报验的材料及时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二是核查二次供水材料和设备的进场报审、报验资料和手续,对严重违反规定和程序的及时上报,从源头抓起。三是在监督过程中严格要求参建各方按照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和实施,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要求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供水企业的验收管理。

新建居民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或发展商都应按上述规范要求组织设计和施工。供水企业在用户用水申请时,对用户提供的给水设计图严格把关,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用户生活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440100/T175—2013)进行施工并通过验收。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永久装表通水前,自来水公司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抽检和水质抽检三个环节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供水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装表通水,最大限度保障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水压及运行安全。

    (三)统一开展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清洗保洁,加强二次供水监管

    1、供水企业统一开展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清洗保洁

2005年水价改革以来,市自来水公司依法接管广州市居民共用二次供水水池的清洗保洁工作,按照规范要求对二次供水水池每半年清洗一次,每3个月进行一次水质检测。进一步保证了用户终端水质。自来水公司通过社会化招投标,选择合格的保洁单位,对居民共用二次供水水池进行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定期清洗。所有保洁人员均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和市城市供水行业协会核发的二次供水设施保洁上岗证。清洗后两天内采水样送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水质检验,水质检验结果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并在报告签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水质检验报告于清洗地址进行公示。

    2、政府部门对二次供水设施、产品开展监督检查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对我市二次供水设施检查监督,2017年共检查107个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设施,检查的内容包括二次供水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水质自检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纳入卫生监督协管等情况。供水管理部门也将我市居民二次供水纳入水质督察,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分区设置二次供水水质监测点190个,每月监测常规9项指标。2017年二次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为99.92%,达到国家95%的标准要求。

在二次供水产品监管方面,目前我市涉及二次供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共48间,有102个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涵盖不锈钢水箱、无负压变频供水设备、管材、管件等产品。为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质,卫生行政部门加强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检查,暂没有企业受到处罚。按照国家“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抽检计划对产品实施抽检,暂没有发现不合格产品。

    (四)延伸供水服务

根据《信访条例》和《广州市供水行业服务规范(试行)》,督促供水企业在接到涉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的投诉后,提出处理建议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积极摸查供水范围内用水情况,对二次供水设施不完善的楼宇,主动与社区居委协调,协助组织召开沟通会。提供技术支持,组织落实改造方案,帮助解决漏水、缺水等问题。为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供水企业对其中部分不愿意接受解释、反复投诉或媒体大量报道的用户共用用水设施进行垫资紧急抢修服务。

同时配合市城市更新局推进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协调供水企业对老旧小区微改造供水改造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五)明确移交维护责任

为从根本上解决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维护管理问题,我市在《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中明确,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可以交由供水企业维护。为此,我市先后制定了《用户生活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广州市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办法》、《广州市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维护合同》(物管小区、单体楼、新建小区)3个合同示范文本,逐步完善移交管理工作。同时,鼓励供水企业积极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的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建设。番禺区在长隆珑翠、温馨里两个新建小区完成了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统建统管”试点建设,小区供水设施整体委托水务公司建设,供水服务至用户终端。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以供水服务到终端为目标,推动我市居民生活共用用水设施改造。

继续按照“推进供水服务到终端”为目标,推动我市居民生活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创新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机制。一是加大投入改造现有共用用水设施,以“政府推动、市区联手、居民自愿”为基本原则,对我市现有共用用水设施进行改造。二是推进实施“统建统管”建管模式,鼓励供水企业与建设单位协商,新建项目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建设、维护统一交由供水企业实施,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市水务局已拟定了《广州市推进供水服务到终端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完成第一轮征求意见,目前正在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将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做好《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修订工作

原《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是2007年9月公布实施的,目前市水务局正在开展《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修订工作。在修订后的《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中将对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建设、移交、管理有更加明晰的界定要求。

(三)继续按照法律规范要求,履行部门职责,加强二次供水水质监测,确保群众用水安全。同时加强对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四)为促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开展,统筹推进我市自来水价格改革,市发展和改革委正草拟《广州市自来水价格改革工作方案》,研究制定配套价格政策,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提供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

(五)继续配合推进老旧小区微改造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协调供水企业对老旧小区微改造和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分离移交工作中供水改造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二次供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水务局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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