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服务”归类“灵活就业服务”

“劳务派遣服务”归类“灵活就业服务”--遗憾中透漏的无奈

2024-01-19 18:25

发布于:北京市

2024年1月10日,人力资源协同发展(北京)论坛,一些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问我怎么看“劳务派遣服务”从新的产业目录中“下架”的事情。事情的起因是,国家发改委新修改后的产业目录中,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服务产业中,存在多年的“劳务派遣服务”消失了。

引起了无限遐想,劳务派遣服务都没有了,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还有存在意义吗?劳务派遣服务都“下架”了,各用工主体还有需求吗?是不是意味着,人力资源服务业都只能干“外包”去了?

我从如下五个视角,谈谈本人对这个事情的认识,供大家参考:

01、劳务派遣服务的实质是:雇用分离

我本人在清华大学的博士生论文是《劳务派遣的实质判定》,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定义什么叫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服务归类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中的底层法律逻辑是劳动服务关系,而并不是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雇用分离”非常清晰,跟“雇佣”有关的事都归劳务派遣公司,跟“使用”有关的事都归甲方。因为“雇佣”出事的找劳务派遣公司,而因为“使用”出事的则找甲方且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明确劳务派遣后,我国在实践中关于“雇佣”和“使用”的责任从来就没有清爽过,没有厘清的根源是,甲方甚少是按照雇用分离的逻辑来用的,大多是按照直接雇佣的逻辑来用的。头疼的是,行业也几乎没有按照雇用分离的逻辑来定义劳务派遣服务的价值,劳务派遣这15年大多定位在“人事事务”而非“雇用分离”

02、劳务派遣服务的乱象是:身份导向

我国政府机关有独特的机关“用人方式”,有独特的商业主体“事业单位”,且央国企均经历的转型“计划向市场”,在此背景下,三类甲方的用人乱象是基于身份导向来用人,而非基于业务导向来用人。身份导向的用人我们产生出一个特殊的词汇“编制”,能进入编制的纳入直接用人体系,不能进入编制的,纳入派遣用人体系。

但,编制进入的标准并没有统一,派遣用人的标准也没有统一。因此,编制内的自己人与编制外的派遣人并没有实质区别。头疼的是,我们将这个定义为“特色”,因此,劳务派遣永远纠结不清楚的就是工作边界和劳动报酬差异,劳务派遣公司也永远无法替甲方真正实际承担“雇佣”责任

03、劳务派遣服务的现实是:真假难辨

劳务派遣服务与外包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与人事代理服务,一直存在混淆,混淆的根源在于劳务派遣公司从来没有真正意义上跟劳务派遣工建立“雇佣关系”,仅仅建立的是法律层面的雇佣关系。我们产生了一句行业经典“法律责任归派遣公司,经济责任归甲方”语录,不承担经济责任就等于不承担“雇佣”责任。我们在此基础上延伸出的外包服务,还以补充条款的方式将这个语录予以承继,本质仍然停留在“人事服务”层面,所以,中国应该就没有干过真正的劳务派遣,也甚少干真正的外包服务。

但,我们在底层逻辑都没有任何实质区别的情况下,产生了三类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外包服务,这三类服务真假难辨。头疼的是,很简单的事情,人力资源事务性服务、雇用分离服务、业务外包服务,行业天然的予以排斥,认为很难实现,非要再去研究出“特色”,无视“特色”将会让行业出现无路可走的后果

04、劳务派遣服务的当下是:回归真我

政府的醒悟,在于劳务派遣无法解决政府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中的身份问题,以及管理执法与服务效率的边界问题;事业单位的醒悟,在于劳务派遣服务,无法解决管理统一性与服务效率问题,央国企的醒悟,在于劳务派遣服务,无法真正解决“按需用人”问题。醒悟的关键点在于现有的劳务派遣模式是身份导向的“用人方式”,而非效率与成本导向的“雇用分离”。因此,劳务派遣服务被各方主体“抛弃”。

但,遗憾的是,基于“雇用”分离的劳务派遣,我们现有的劳务派遣公司基本不会或不愿做,或者基于现有的行业“内卷式”竞争,劳务派遣公司也没有能力去做。头疼的是,我们不去基于“雇用分离”来重新设计劳务派遣服务,反而一窝蜂的去研究“外包服务”。其实,只要能按照“雇用分离”重塑劳务派遣服务的价值与定价,完全没有必要去研究外包,但咱们这个行业的当下就是“税不醒”

05、劳务派遣服务的归类是:灵活就业

产业结构目录的调整,有两个可能,一种可能是,也许从政府层面就认为劳务派遣没有存在价值了,因此,直接取消了(这也是一种传言)。另一种可能是,也许政府理解的劳务派遣就是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的短期派遣,属于灵活就业中的一种(我们自我理解的辅助性劳务派遣没有时限要求不符合底层逻辑),长期稳定的劳务派遣是一种畸形,应当直接聘用。

但,政府根据这15年我们这个行业劳务派遣的现状,遗憾的得出了一个结论中国的劳务派遣只是灵活使用下的调配服务,而不是雇佣基础上的调配服务,因此,劳务派遣服务只是灵活就业服务的一种

综上,无论怎么解读,我们忽然发现,发改委产业目录的修改,直指问题的现状,过去15年的劳务派遣的确不是法理意义上的劳务派遣,而是一种变相的雇佣。头疼的是,我们也不去试着厘清底层逻辑,试着去重塑劳务派遣服务的价值,而是直接归类到灵活就业服务中来。放在灵活就业服务的视角来看劳务派遣服务的核心存在价值完全“丧失”,而劳务派遣服务的“下架”可以基本等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下架”。

劳务派遣服务的“下架”让我反思的是如果不从管理或法律的底层逻辑,重塑行业的认知,还畅游在“自嗨式”的行业认知中,那我们的确需要换个行业了

最后,我认为,行业需要集齐行业的所有力量,从“雇用”分离的视角重新设计与定位劳务派遣服务,做大劳务派遣服务的产值,将劳务派遣服务重新拉回产业结构目录中来,而不应当一味的沉醉在并不擅长的“外包服务”赛道。

(以上种种观点,均是本人在没有任何调查的基础上的个人观点,如有冒犯纯属无意,仅供参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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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 08:55 点击量: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