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阳县易地扶贫搬迁剩余安置房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发〔2020〕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合阳县易地扶贫搬迁剩余安置房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第1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
合阳县易地扶贫搬迁剩余安置房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对标补短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参照《渭南市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万众幸福苑等5个易地扶贫搬迁剩余房源制定如下处置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剩余安置房的资产管理,加快剩余安置房资产处置,推进存量资产盘活,结合县域实际,综合采取政策性住房安置一批、融合各类搬迁解决一批、转化为商品房销售一批等措施,加快剩余安置房处置利用工作,防止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贫困户“扎堆”情况出现,防止国有资产沉淀,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等资金缺口,为易地扶贫搬迁借贷资金偿还提供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剩余安置房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剩余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的处置、价格的审定、购房对象的审核及监督工作,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组织部、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扶贫办、财政局、住建局、人社局、司法局、审计局和各镇(街)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县移民(脱贫)搬迁工程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
三、工作职责
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剩余安置房的处置工作,摸清剩余房源底数和加快易地扶贫搬迁放弃户房源收回等前期工作,做好市场调查,有序销售,同时做好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工作;发改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1+7”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的排污、绿化、监控、环卫等要求的设施加快配备、完善;住建局参照相关规定做好房产政策的指导解释工作,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项目建设工程后续维护保养管理办法,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组织部、人社局具体负责人才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用房对象的审定;扶贫办审核放弃户购买原安置房后有无返贫风险;财政局具体负责公房公产的登记和易地扶贫搬迁放弃户装修费用赔付相关工作;司法局负责放弃户装修费用补偿矛盾纠纷的调解;各镇街具体负责放弃户安置房的收回,判定并出具放弃户购置安置房意见书。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清剩余安置房情况
自然资源局负责,各相关镇(街)通力协作,开展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剩余安置房源的摸底清查工作,摸清我县安置房剩余存量(包括已装修的易地扶贫搬迁户放弃房源),形成剩余房源统计台账。
(二)加快放弃户房源收回工作
各镇(街)具体负责,按照《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放弃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政发〔2020〕20号)文件,对已经装修但无意愿认购原安置房的放弃户,及时兑付装修补偿资金,安置房按已经装修房源公开处置。对有意愿认购安置房的放弃户,登记建档,逐户落实,防止反复;督促、监督无认购意愿的放弃户按照评估补偿清单,自行搬离、拆卸个人投资物品,收回安置房钥匙,交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登记造册,纳入销售房源。
(三)有序处置剩余安置房
1.财务清算和资产核定。由自然资源局牵头,财政局、审计局及相关单位配合,对城区万众幸福苑、杨家庄安置点、甘井家福小区、百良安置点、皇甫庄安置点5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剩余房源进行核查,对核查形成的剩余房源进行登记、备案,由县移民(脱贫)搬迁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2.处置流程。由县移民(脱贫)搬迁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对5个集中安置点剩余房源按相关规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议定剩余房源处置价格等具体细则,公布公示后公开出售,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公积金中心、银行等相关部门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应手续。
3.处置方式。
(1)政策性用房,主要解决城镇干部职工住房困难;
(2)商品房,对政策性用房处置后所剩房源和商铺根据具体情况按商品房向社会公开销售;
(3)放弃户原安置房处置,根据《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放弃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政发〔2020〕20号)文件,已经脱贫的自愿放弃搬迁对象,有意愿认购本户已经装修的安置房,在不影响脱贫退出、不会造成返贫风险的情况下,由本人申请,镇(街)进行综合评定,出具相关资料后可以优先认购;
(4)人才保障性住房安置,安置县上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5)同步搬迁安置,安置居住在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生态保护区等有意愿搬迁的群众。
以上处置方式具体实施细则由县自然资源局制定。
(四)建立剩余安置房台账制度
县移民(脱贫)搬迁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建立剩余安置房房源台账,及时更新数据,并公布剩余安置房房源信息。
(五)完善安置区配套设施
县发改局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的排污、绿化、环卫等配套设施加快配备、完善,已配备到位的,相关镇(街)要成立社区、物业等组织管理机构,进行管护;供水分公司、供电分公司、天燃气公司、广电网络、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等配套设施单位要同步规划、同期施工。
(六)加快安置房产权证办理
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大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力度,组织专门队伍,做深做细调查摸底等前期工作,结合安置房办证程序,做好安置房产权证办理等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思想重视。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依法依规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剩余安置住房联合处置力度,明确处置原则,细化政策,规范程序,多渠道处置消化,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归位。
(二)严格政策。各镇(街)要依法依规解决好放弃户遗留问题,实事求是、审慎稳妥、科学处理,既要考虑普遍性问题,还要研判个别群众的突出问题,不得出现不按装修实际,无原则抬高赔付费用等问题,给工作带来被动。要着力排除潜在的隐患和风险,认真做好放弃户思想工作,不能简单地“一退了之”,不得出现放弃户出尔反尔的情况。
(三)细化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剩余安置房资产处置工作牵扯点多面广,各镇(街)、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具体工作,专人负责,进一步细化剩余安置房源处置工作任务,明确推进措施及时间节点安排,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做好工作衔接,圆满完成剩余安置房资产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