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
一个永远让国人无法理解的问题是,既然政府部门在标榜同工同酬,让所有的劳动者都平等化、体面化,为什么《劳动合同法》之中还要把“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区别开?事实已经很清楚,“劳务派遣”合同的存在,对于劳务人员而言,根本无法正常在单位完成职称和职务上的晋升,更无法在体制内部消除身份差异所带来的歧视。如果政府诚意十足,就应该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之中,把所有的劳动者都实现平等化,让他们签署的劳动合同等同化,而不应该允许“劳务派遣”的存在。
2024-09-09 23:09 点击量: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