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乱证”亟待法律整治
作为我国民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月嫂”作为家政行业的新生力量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作为现代服务业的一种新形态,“月嫂”行业快速发展给消费者带来方便的同时,却也产生了不少问题,育婴师、催乳师、产后修复师、母婴护理师等各种资格认证让人越发眼花缭乱,“金牌育婴师”“高级育婴师”背后究竟又有什么区别,这些证书究竟是真是假?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规定,想要考取高级育婴证实需要有明确条件的。然而,据近期的新闻调查发现,不少所谓的培训机构中介可以直接拿到这些证件,甚至还存在找人替考等现象,你只需支付一定的费用就可摇身一变成为“高级育婴师”。而在一些月嫂服务机构在招聘员工时,只要有这些证件即可入职,并不核实这些证书的取得情况以及其本人实际的操作经验等情况。可见,“金牌证书”的背后并非是十足的可靠和经验,反而可能有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一、家政公司审核不严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客户王某最初请来月嫂的时候,家政公司和月嫂都向王某担保对于新手妈妈和婴儿的照顾是通过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考核的,可是当宝宝出现常见病红臀后,月嫂却手足无措,令王某大跌眼镜。高价请来的月嫂,却连新生儿红臀这样的小问题都不能及时处理好。《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对于母婴护理员有三级考核标准,仅在初级技能要求中就明确规定,对于初级母婴护理员要求能护理臀红、尿布疹新生儿,能照顾母乳性黄疸新生儿。这种见微知著的情况从侧面反映出市面上月嫂的基本护理能力不强,持证上岗并不符合执业要求等问题。
韩某聘请某家政公司家政服务人员照看幼女,某日凌晨,季某因怀疑韩某及其母亲严某下毒害己,遂用菜刀将韩某、严某砍伤。案发后,公安局对季某在案发时有无精神疾病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认定季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经鉴定,严某双手十指及左腕关节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家政公司推荐的家政服务人员应认定为系其在履行合同义务的经营行为,而并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单纯的建议行为,其对所推荐的人员是否具有家政服务的资质、能力等应具有较高的注意义务。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及相关行业管理规定,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者其他被规定不宜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疾病的人员是不能进入家政市场,从事家政服务的。某家政公司却并未尽到上述义务,并且对于员工的健康证审查也并未尽到核实义务。法院最终判决,季某监护人陈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严某损失五万六千余元,陈某对季某所负确定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某家政公司对严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严某损失三万元。
建议家政公司在为雇主招聘月嫂时,应对月嫂职业技能标准证书的认定尽到初步的审查义务,特别应对其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是否涉及违法犯罪、是否属于重症精神病人等情况进行核查。如果在查询核实的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家政服务人员背景信息,致使家政服务消费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人身、财产权益遭受损害等情况,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制作、购买“假证”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目前,我国从事家政服务员的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都参差不齐,而培训和实践都需要花费不少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不少人为了快速上岗、取得高额报酬,不惜伪造、购买假证书,却最终害人害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切不可存有侥幸心理,不要一时糊涂却可能付出沉重的代价。
宜兴市某知名家政公司的法人杨某,在集资经营管理的家政公司为施某、蒋某、杨某等人进行母婴护理培训,后通过微信向他人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6本,并把其中两本发放到施某、蒋某手中使用。经鉴定,杨某购买的6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均为假证。法院认为,杨某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6本,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应予惩处。但考虑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月嫂”家政服务相关法律建议
(一)对于雇主而言,在选择月嫂时需务必谨慎,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雇主向家政公司找家政服务人员一定要与家政公司签订服务合同。首先考查家政公司的经营状况,可通过企业信息查询网查询公司规模和经营范围等。月嫂要由家政公司派派遣,同时要求家政公司给服务人员缴纳社保,考查是否通过岗前培训,健康证是否是最新的等等。当出现纠纷时,雇主通过家政公司可以发起侵权投诉,要求家政公司调换服务人员,或直接通过和解等非诉途径解决侵权纠纷。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和解,雇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是雇主直接聘用家政人员,建议雇主直接与月嫂签订雇佣合同,合同中细致划分工作内容、职责和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雇主可给家政服务人员购买保险,最终决定录用时雇主应亲自带月嫂去办理健康证,全程跟进体检。购买保险以及办理健康证的费用可由双方约定,一方出现违约时可要求返还费用等。充分了解服务人员的家庭背景、健康状况、从业时间和是否有不良嗜好和习惯等等。
(二)对于家政服务从业者而言,不仅需要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还应增强对雇主的责任与服务意识。家政行业已不再局限于打扫卫生、烧水做饭等体力劳动,而是一类逐步趋于细分化的职业。与时俱进的职业素质不仅能让从业者具有更强的竞争力,获得更高的薪酬,更能够收获职业认可及社会价值。
(三)对于家政服务行业而言,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应该充分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行业规范及管理办法,可细分母婴护理职业目录,明确培训、认证、发证的条件、标准、等级、类别以及权威发证机构等,设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制定统一的行业管理标准,进一步规范家政服务合同,建立诚信监管机制,收录家政服务员的信用记录等,不断完善雇主权益保障及法律责任机制建设,为消费者创造一个放心的服务环境,为母婴护理求职者、从业者创造一个公平安全的从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