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泉县委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全县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促进搬迁群众融入新环境、适应新生活,根据省委、市委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实现“稳得住、融得好、快致富”为目标,以创建“文明小区、幸福家园”为抓手,以“三完善、三支撑、三保障”为着力点,坚持“党建引领、创新机制,发展为要、‘三业’支撑,分类指导、务实施策,量力而行、政策合理,群众主体、激发活力”原则,持续做好全县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进一步完善搬迁社区基层组织体系、基础设施体系、“三业”增收体系、权益保障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社区治理体系,实现搬迁群众安居乐业。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三完善”。按照“公共服务全覆盖、管理服务大提升、社区治理更有效”的要求,完善集中搬迁安置点设施、管理、服务功能,建设功能齐全、服务优质、生活便利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
1.完善设施配套。按照“大型全覆盖、中型保功能、小型保基本”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全面完善搬迁安置点水、电、路、讯、污等设施的基础上,根据人口规模和群众需求,立足安置点实际,采取新建、改造、租赁、挂靠等方式,配置相关用房和设施设备。其中,500户以上的要设置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综治警务中心、物业商服中心、卫生室、活动广场、垃圾转运站、公厕等设施;100户至500户的要设置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综治警务中心、物业商服中心、公共储藏室、活动广场、垃圾转运点等设施;100户以下的要设置综治警务联系点、购物点、公共储藏室、活动广场、垃圾转运点等设施。对功能相近的服务设施,应合并设计和建设,实现一室多能、综合利用。各镇要同步建立公共设施配套管护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确保配套设施持续发挥作用。
2.完善组织管理
(1)加强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党组织,500户以上的搬迁安置点单独组建,500户以下可以单独组建,也可以挂靠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并按要求划分党小组。搬迁安置点及挂靠的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六化”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教育安置点党员主动参与管理、服务群众、弘扬新风、维护和谐;要牵头发展安置点周边主导产业,引导安置点能人创办家庭农场,领办社区物业、商服等服务配套机构;要落实书记民情“三本账”制度,及时掌握、化解搬迁群众的利益诉求、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增强搬迁群众满意度;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带领搬迁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2)健全自治组织。500户以上相对独立的搬迁安置点单独设立居民委员会,同步建立社区监督委员会和群团组织;100户至500户的成立村(居)民小组,融入就近村(社区);100户以下的,由所在村(社区)进行网格化管理。搬迁安置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抓好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教育搬迁群众履行居民义务,主动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要妥善调解居民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及时向同级党组织或所在镇党委、镇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未单独成立居委会的搬迁安置点,所在村(社区)要维护好搬迁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广泛动员参与村(居)民自治,切实增强搬迁群众对迁入地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按照“管理成本不增加”的原则,搬迁人口较多的村,相应减少村“两委”班子职数,迁出人口超过50%、剩余户少于100户的村,应逐步撤销原村级建制或并入邻近村(社区),原建制村“两委”班子职数、享有的财政转移支付及其他保障费用应调整用于新设立的社区。
(3)落实属地管理。各镇和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进城入镇的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群众实施建档立卡管理,动态掌握安置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帮助其解决“三业”增收、社会保障等问题,助推安置群众的后续发展。
3.完善服务体系
(1)提升便民服务水平。500户以上单独组建了党组织、居委会的搬迁安置社区,“两委”干部要在党群服务中心坐班,负责便民服务工作;100户至500户的集中搬迁安置点,由所在村(社区)“两委”派员驻点负责便民服务工作,并配备1至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助相关工作;100户以下的集中搬迁安置点,设立便民服务代办员,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搬迁群众提供便民服务。党群服务中心或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要整合党建、政务和社会服务等资源,健全完善便民服务、宣传教育、技能培训、保障维权、帮扶救助、信息公开、志愿互助、应急避险、党群活动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供销、邮政、金融、电信、电力、燃气、水务、交通等在中心设点,为群众提供便利的“一站式”服务。
(2)提升物业服务水平。100户以上的集中搬迁安置点,要根据安置点规模和物业管理需求实际,引进物业公司、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进驻搬迁安置点物业商服中心,负责搬迁安置点物业管理服务。100户以下的集中搬迁安置点,所在镇村(社区)要设立物业管理类公益性岗位,负责搬迁安置点日常环境卫生、水电维修等工作,解决一般性物业问题。县住建局要会同县搬迁办、各镇探索设立搬迁安置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配套出台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3)提升购物便利水平。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通过引进市场主体,或鼓励搬迁群众自主创业开办搬迁安置点小型商服中心,为搬迁群众提供生活购物、电商物流等服务。县市场监管局要强化搬迁安置点及周边购物点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让搬迁群众放心购物。
(4)提升医疗卫生水平。500户以上的集中搬迁安置点,应设立标准化卫生室,配备专业医疗卫生人员,所需编制从迁出人口较多的镇村调整划转;500户以下的集中搬迁安置点,由所在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各搬迁安置点医疗机构,要按照“点不漏户、户不漏人”原则,强化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确保建档管理率和签约服务率均达到100%。要将搬迁安置点纳入“健康细胞”建设工程,定期开展健康教育、义诊咨询等活动,加强公共卫生监测,做好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切实保障搬迁群众身体健康。
(5)提升综合治理水平。100户以上集中搬迁安置点的综治警务中心,由所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中心主任,配备2至3名专(兼)职人员;100户以下集中搬迁安置点的综治警务联系点,要明确民警进驻或联系。综治警务中心和综治警务联系点,要建立司法人员联系机制,组建人民调解机构,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普法宣传,结合“雪亮工程”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全面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三共六制”社会治理模式,不断提高搬迁安置点的综合治理水平。同时,要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组建“一约四会”和志愿服务队,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开展新民风建设,提升搬迁群众文明素养。
(二)强化“三支撑”。按照“市场导向引领、经营主体带动、因地因户施策”的思路,结合产业就业精准脱贫“三有”工作,进一步强化“三业”配套措施,促使搬迁群众增收致富。
1.强化产业支撑。500户以上的城镇安置点,要利用杨柳秦巴风情园、池河金蚕小镇等旅游目的地优势,发展餐饮、娱乐、商超等服务业,形成业态聚集效应;500户以下的集镇和农村安置点,要指导有产业发展条件的搬迁群众就近发展特色种养业,引导无产业发展条件的搬迁群众发展农家乐、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小作坊、交通运输等相对稳定的二三产业;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或市场主体流转搬迁安置点周边土地,发展特色规模化农业,将搬迁群众嵌入产业链,分享产业发展红利。
2.强化创业支撑。引导搬迁群众自主创业,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推荐创业项目,提供创业指导等服务。加大对创业者的贷款扶持力度,为自主创业的搬迁群众提供每户不超过15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在搬迁安置点开办物业商服中心(购物点),或其他创业带动搬迁户就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搬迁创业户,除按已出台政策落实创业补贴外,根据规模另进行一次性奖补。
3.强化就业支撑。依托古堰、池河工业园区,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搬迁群众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100户以上搬迁安置点,至少规划建设1家新社区工厂,帮助搬迁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加强苏陕及与其他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务协作,每年组织一批搬迁群众外出务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至少拿出30%的岗位用于安置搬迁群众就业,公益岗位应优先从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中选聘。强化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确保有就业需要和劳动能力的搬迁户至少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
(三)落实“三保障”。按照“原籍管理地和林、安置地负责房和人”的模式,明确相关配套政策,保障搬迁群众权益。
1.保障财产权益。一是由迁出地负责,依法保障搬迁群众享有的耕地、林地等土地承包权益不变,集体收益分配权和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联的政策性收益不减。二是鼓励搬迁群众流转迁出地土地,对通过入股、合作等方式,签订5年以上流转合同的搬迁户给予每亩100元的一次性奖补,原流转协议存续期间的不予奖补。三是除特殊安置方式外,依法办理搬迁安置房不动产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严格控制和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交易,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严禁流转交易;已办理产权登记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原则上20年内不得交易。
2.保障公共权益。一是搬迁群众转为城市居民户口的,享有户籍所在地城市居民同等的教育医疗、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权益。搬迁群众保留原户籍身份不变的,由安置地负责做好搬迁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养老保险、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保障服务工作。二是由民政、人社、公安部门制定具体的过渡性政策,对迁入城市或城镇社区居住,但未将户口迁入的搬迁群众,核发有效期三年“绿色居住卡”,持卡群众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所在城市或农村居民享有的社会保障待遇和相关政策。三是加大校建项目支持力度,不断强化教育资源供给,保障搬迁群众子女就地就近上学。
3.保障民主权益。在安置区居住1年以上的搬迁群众,原则上参加安置地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搬迁安置地所在镇和村(社区)要保障搬迁群众选举、被选举和参与监督管理、协商议事等民主权益。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主要领导任责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政法、发改、经贸、教体科技、公安、民政、审计、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扶贫、文旅广电、卫健、医保、招商、供销、生态环境部门和各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夯实包抓责任。建立联系包联工作机制,县“四大家”主要领导分别包联500户以上的4个搬迁安置点,其他县级领导包联100户至500户的22个搬迁安置点,100户以下的112个搬迁安置点由镇领导干部分别包联,易地扶贫搬迁户由现有扶贫帮扶干部包抓。包联领导要经常深入包联点调研指导,协调破解重点难点问题;包抓干部要结合党员干部“三下”活动,及时解决搬迁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三)加大投入力度。县搬迁办要将易地搬迁建设任务完成后的相关资金,按程序用于支持安置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建设。县发改局要加大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资金争取力度,力争更多后续扶持项目挤进中省盘子。县财政局要将公共服务配套和过渡政策等刚性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对口支援资金、社会帮扶资金,为易地搬迁后续发展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四)严格考核奖惩。将明确的各项任务纳入县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监督检查范围,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与“三项机制”运用相挂钩。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工作进展情况督查,对落实不力的严肃通报问责。
(五)强化政策宣传。各镇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开展易地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发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台、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各责任单位要设置政策咨询热线及窗口,为搬迁群众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各镇要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组织镇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入户宣传动员,激发搬迁群众发展产业、融入新社区的内生动力。
(六)注重总结提升。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创新开展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工作推进中的创新做法、突出成效和典型经验,县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断完善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长效机制,为易地搬迁后续发展工作提供“石泉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