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厕所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修订版”正式发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城市”理念和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引领发展的作用,上海市市容环境质量监测中心联合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对本市公厕管理地方标准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公共厕所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DB31/T525-2022)已于2022年10月11日发布,并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公共厕所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厕所保洁的总体要求、保洁质量要求、保洁管理要求、保洁作业要求和应急保障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公共厕所的保洁管理和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17-2021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T 65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17217-2021、CJJ 14、CJJ/T 6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厕所 public toilets
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等处设置的供公众使用的厕所。包括固定式和活动式公共厕所。
3.2 公共厕所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 responsibility area for city amenity and sanitation in front of the public toilets
距公共厕所建筑体外墙立面5m以内空地。若不足5m,则指公共厕所建(构)筑物外侧至人行道外沿的范围。
4 总体要求
4.1 公共厕所常规保洁的主要质量指标宜根据保洁方式确定。
4.2 公共厕所应按时开放并免费使用;有条件的公共厕所视情况宜实行24小时开放。
4.3 公共厕所应公开服务时间、服务管理标准、服务管理单位和投诉监督电话。
4.4 公共厕所保洁服务人员着装应保持规范、整洁。
4.5 公共厕所管理部门应根据用厕人流突增、恶劣天气、公共卫生事件、停水停电等突发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5 保洁质量要求
5.1 外围环境
公共厕所的外部环境包括公共厕所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坡道和台阶、外墙和屋顶,保洁质量应符合如下要求:
a)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内应保持整洁、干净,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刻画、无乱吊挂、无乱堆放,无垃圾、无污水、无蚊蝇孳生地;
b)坡道、台阶完好无破损、无障碍物、无杂物、无痰迹、无积水;
c)外墙、屋顶应保持整洁,无污迹、无广告、无涂鸦等。
5.2 厕内环境
公共厕所厕内环境保洁质量应符合如下要求:
a)厕内环境应整洁,厕内无杂物、无臭味;
b)大门内外及把手等设施清洁,无污迹、无湿迹、无锈迹、无灰尘、无杂物;
c)内墙面、天花板应无积灰、无污迹、无蛛网,无乱涂画;
d)窗玻璃明亮,窗台、窗框、排风机等处无灰尘、无蛛网、无破损;
e)地面应整洁、干燥,无泥印、无积水、无杂物;
f)工具间(箱)应保持整洁,无异味。
5.3 设施设备
公共厕所厕内设施设备保洁质量应符合如下要求:
a)便器外侧应无锈迹、无粪便、无污物;便器内无积粪、无污垢,洁净见底,管道保持畅通;
b)便池应无锈迹、无尿垢、无污物;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c)照明设备上无污迹、无灰尘,开关无污迹、无湿迹;
d)洗手台面无污垢、无积水、无毛发、无杂物;面镜镜面无水痕、无污迹、无明显涂画痕迹;面盆和水池无水垢、无毛发、无杂物;
e)水龙头洁净,无皂迹、无水渍;
f)皂液器和干手器等设备洁净,无污迹;
g)拖布池、地漏无污渍、无杂物;
h)除臭、通风设备运行良好,无污迹;
i)安全抓杆、扶手等应牢固、完好,无污迹,无锈迹;
j)婴儿护理台、多功能台、儿童安全座椅、挂衣钩、紧急呼叫器等服务设施应保持功能完好、洁净,无污迹;
k)智能感知、检测、服务等设施设备无污迹、无灰尘;屏幕应保持光洁,无水痕、无污迹;
l)各类标识标牌安全牢固、完好整洁,无破损、无残缺、无锈迹;
m)等候区的座椅、坐凳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洁净;
n)隔断板应光洁,无积灰、无污迹、无蛛网,无乱涂写;
o)垃圾分类容器应完好整洁,不满溢,无污迹;
p)化粪池、粪箱的粪污应不满溢;
q)消防器材应完好整洁,无污迹。
5.4 环境质量控制指标
公共厕所内环境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臭味强度控制应按GB/T 17217-2021附录F执行。
表1 公共厕所环境质量控制指标
6 保洁管理要求
6.1 公共厕所保洁应根据各行业和客流特点,及时调整保洁服务能力;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厕所应根据医院感染相关要求,对不同区域进行清洁和消毒。
6.3 专人保洁的公共厕所,保洁服务人员外出就餐时,应放置外出提示牌。
6.4 保洁人员应劝阻用厕人员将自行车、助动车等非机动车停放在无障碍通道上。
6.5 公共厕所开放期间,保洁服务人员不应从事与保洁服务无关的工作。
6.6 公共厕所宜提供免费厕纸、冬季热水洗手服务,坐便器厕间宜提供消毒设施或一次性坐垫。
6.7 公共厕所应设置垃圾分类容器,并内置垃圾袋。
6.8 专人保洁的公共厕所视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宜提供便民服务箱。
7 保洁作业要求
7.1通用要求
7.1.1 共厕所应建立每日保洁服务登记制度,包括开门检查、保洁频率、物品使用、设施设备维修及日常检查等内容。
7.1.1 公共厕所保洁服务人员应经过培训,按作业流程规范保洁。
7.1.2 公共厕所保洁应至少满足常规保洁作业要求,有条件的公共厕所应根据建设等级和实际情况,采用专用设备进行深度保洁。
7.2常规保洁作业要求
7.2.1 公共厕所开放前作业应符合如下要求:
a)检查公共厕所配置的洗手液(皂)、手纸、消毒液、一次性坐垫等服务用品,缺失部分将其补齐;
b)检查公共厕所的便器、冲水、洗手、照明、通风、排污、智能感知、检测和服务等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备、维修;
c)检查便民服务箱中的便民服务用品,缺失部分应及时补齐;
d)清扫公共厕所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洗扫坡道、台阶,定期检查外墙、屋顶;
e)擦拭公共厕所的各类标识标牌、门窗、隔断板。
7.2.2 公共厕所开放期间作业应符合如下要求:
a)应做到勤冲、勤刷、勤擦、勤换;
b)公共厕所内垃圾容器应内置垃圾袋,收集垃圾后应扎紧袋口并及时清除;不具备及时清除条件的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后应密闭存放,保证垃圾存放点通风良好;
c)应对公共厕所内湿滑区域、便器、便池及时进行清理,清理时应设置标有“正在保洁”等提示性提示牌;
d)雨雪天以及地面保洁时,应设置防滑标志、铺设防滑垫或采用其他防滑措施;
e)公共厕所内应保持通风,当通风不满足室内空气质量要求时,应及时开启通风设备;
f)公共厕所清洁工具使用后,应放置于工具间或隐蔽处,禁止将拖把、擦布等放在无障碍通道的扶手上晾晒;
g)应及时补充厕所应配置的服务用品。
7.2.3 公共厕所关门后作业应符合如下要求:
a)清扫公共厕所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做好公共厕所内、外环境的卫生保洁工作;
b)全面清洁男(女)厕间,冲洗便器、便池内部污迹,擦净周边部位(隔板、扶手、便器外部),擦洗墙面,拖干地面,并喷洒消毒液;
c)清洁洗手台、洗手器具及周边,并喷洒消毒液;
d)清除垃圾容器内垃圾,清洗垃圾容器并放回原处;
e)各项保洁工作完毕后,清洁工具间(或工具箱);工具间(箱)不应挪作他用,不应饲养宠物;保洁工具应存放整齐,不应存放在厕位、便器、洗手盆或楼梯过道中;
f)关闭公共厕所内水阀,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7.3 深度保洁作业要求
7.3.1 公共厕所深度保洁周期应符合如下要求:
a)一类公共厕所深度保洁频次应不低于1次/2周,二类公共厕所深度保洁频次应不低于1次/4周,三类公共厕所深度保洁频次应不低于1次/6周;
b)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宜根据人流量增加深度保洁频次。
7.3.2 公共厕所的深度保洁应符合如下要求:
a)婴儿护理台、等候位等有纺织类铺设的区域,应全面清洗、除螨;
b)屋顶、墙面等涂料覆盖区域和边缝交界处应全面除尘、除垢;
c)瓷砖、瓷片等铺设区域应全面清洗;
d)镜面、玻璃等装饰区域应全面除锈、除斑;
e)灯具、出风口等顶层设备应全面清洁、除菌;
f)便器、便池的内沿、外沿、底部、出水孔、入水孔等部位应全面清理;
g)空调、新风系统等通风设备应全面清洗;
h)外围、厕内、厕位、厕内设备等市民易接触和细菌易产生的缝隙角落应全面保洁、消毒。
8 应急保障要求
8.1 公共厕所用厕人流突增时,保洁作业应符合如下要求:
a)作业部门应增加保洁人员配置,保洁服务人员应加强保洁频次;
b)应加强化粪池抽吸作业频次。
8.2 公共厕所开放期间遇恶劣天气时,保洁作业应符合如下要求:
a)当遇台风暴雨时,应做好防台防汛、化粪池清理、设施加固、地面防滑等工作;
b)当遇寒冻低温天气时,应做好水管水表设备的防冰冻措施。
8.3 公共厕所开放期间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保洁作业应符合如下要求:
a)保洁服务人员应增加全面清洁和消毒频次;
b)公共厕所保洁服务人员每天上岗前,应对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如有健康问题不得上岗;上岗时应穿戴防护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手套、工作鞋等个人防护用品;上岗前和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消毒,更换、清洗个人防护用具。
8.4 公共厕所停水、停电或维修等情况发生时,保洁作业应符合如下要求:
a)应张贴告示,告知停用时间段;
b)公共厕所停用时,应及时报修,并告知或指引用厕人员至临近公共厕所。
8.5 公共厕所排污管道堵塞或粪便满溢时,保洁作业应符合如下要求:
a)排污管道堵塞时应及时疏通;
b)排污管道严重堵塞、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报修,当无法及时修复时,应张贴“设备维修”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