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

b.卫生监督机构受理、审核程序及办结时限卫生监督申请2个工作日内,根据《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符合条件者正式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者提出修改意见,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待材料补充完整后重新受理(重新受理时间为正式受理时间)。对不属发证范围者应写明原因备案后将材料退还申请人。卫生监督机构应在正式受理之日填写《母婴保健机构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回执》,并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现场审核时间。卫生监督机构按照现场审核时间,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申请项目涉及的科室设置、房屋、人员、设备等条件进行审核,并在完成审核之日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意见提交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在做出审核意见2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申请材料并审核意见提交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

2024-09-19 16:04 点击量: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