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及劳务派遣用工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人社局、新区人社局,各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是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为了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经营秩序,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劳务派遣单位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和劳务派遣用工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凡2023年12月31日前,经市、区县人社局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已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或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上报数据日期:2023年1月至12月,不满一年的,以实际经营时间为起始时间。)
二、年报内容
(一)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1)1份;
(二)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表(附件2)1份;
(三)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1份。
三、专项检查
(一)现场检查。各区县人社局负责检查本辖区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注意收集,及时反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二)随机抽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检查组适时赴相关劳务派遣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责令整改。
四、相关要求
(一)由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或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向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地址:铜川市新区齐庆路便民服务中心9楼9010室,联系电话:0919-3183530)提交材料。
(二)由区县人社局、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或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向区县人社局提交材料。区县人社局汇总情况后,填写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表(附件2)与劳务派遣单位许可信息(附件3),于4月22日前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届时将随机抽查报送情况,核验结果将在网站、媒体公开通报。
(三)各单位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和弄虚作假。逾期未参加年审或提交虚假经营情况报告的,经许可机关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许可机关可不予延续许可。
(四)各区县人社局要将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工作,作为强化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指导服务,同时督促其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资料,对所报送资料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对核验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及时整改,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交由同级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处理并公开曝光。
附件(点击下载):
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2023年度)
2.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表
3.劳务派遣单位许可信息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