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子中心月嫂虐待新生儿:是道德沦丧还是监管缺失?

原创 月子中心月嫂虐待新生儿:是道德沦丧还是监管缺失?

2023-12-28 11:10

发布于:四川省

文:麻辣新语吴能恩

12月27日,重庆阮女士反映其在玫瑰馨苑月子中心雇佣的月嫂暴力虐待26天的新生儿。阮女士告诉记者,18日凌晨,宝宝哭闹很厉害持续两个小时,当从月嫂处抱回宝宝查看监控时,发现月嫂多次虐待宝宝,包括打耳光、剧烈摇晃头部、掐脖子、手机强光照射宝宝眼睛等暴力行为。

事发后,阮女士拨打了 110,并向当地妇联、卫健委反映情况。但玫瑰馨苑月子中心称涉事月嫂不是他们公司的员工而是宝宝康公司的员工。阮女士称实际上两家都是同一老板,据天眼查显示,一名周姓工作人员在两家均有任职。记者试图与宝宝康公司联络,但截至17时仍未收到回应。

这一事件让人痛心,也让人愤怒。作为一个新生儿的母亲,看到这样的场景,阮女士的心情可想而知。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月子中心却称涉事月嫂不是他们公司的员工,而是宝宝康公司的员工。而据天眼查显示,两家公司实际上是同一老板。这种推卸责任的做法,不仅让消费者感到寒心,也让公众对月子中心的信任度大打折扣。

从道德层面上看,这起事件涉及到人性、良知和职业操守等问题。月嫂作为新生儿和产妇的照顾者,本应承担起关爱和保护的责任,然而,这位月嫂却对仅 26 天的婴儿实施了暴力行为,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和人伦底线。

首先,这是对生命的不尊重。新生儿作为脆弱的生命,需要得到全方位的呵护和关爱。而这位月嫂的行为却对婴儿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严重侵犯了婴儿的基本权益。

其次,这是对职业操守的漠视。月嫂作为专业的护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然而,这位月嫂的行为却让人们对整个月子中心行业的专业性产生了怀疑。

最后,这是对人伦底线的挑战。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人,对待婴儿应充满关爱和温情。而这位月嫂的暴力行为却让人痛心疾首,引发了公众对人性的深刻反思。

从法律层面上看,这起事件涉及到虐待儿童、违反劳动合同等法律问题。相关部门应依法严肃处理,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月嫂的行为构成了虐待儿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虐待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这种虐待婴儿的行为,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月子中心在管理上存在严重失误。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对其工作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在此事件中,月子中心未能履行好这一职责,导致婴儿受到伤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科学育儿观念的普及,月子中心作为一种提供专业产后护理服务的场所,受到越来越多产妇和家庭的青睐。然而,发生在重庆玫瑰馨苑月子中心的月嫂虐待新生儿事件,却让人们对这一行业的规范和监管产生了严重质疑。

月嫂作为直接照顾新生儿和产妇的人员,其专业素养和道德品质至关重要。然而,一些月子中心在招聘和培训月嫂时,往往只注重技能,而忽视了道德和心理素质的考察。这就导致了一些不合格的月嫂进入市场,给新生儿和产妇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此外,由于月嫂工作的特殊性,其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往往较为私密,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这也给一些不良月嫂提供了可乘之机。

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月子中心行业的监管和规范;应加强对月子中心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同时,应加强对月嫂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确保其能够为新生儿和产妇提供优质的服务。

对于消费者而言,在选择月子中心时,不能只看价格和广告宣传,更要关注其资质、服务质量和口碑。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出现纠纷。同时,家长也要加强对新生儿的监护,密切关注其身体和心理状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总之,发生在重庆玫瑰馨苑月子中心的这起月嫂虐待新生儿事件令人愤怒!这名恶毒女人泯灭人性做出如此恶毒之事,决不能轻易地被宽容和饶恕!相反,必须要受到应有的处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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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03:48 点击量: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