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

在修订工作调研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城市认为原定额的总体结构基本符合市容环卫主体作业的构成;但10年来市容环卫作业发展较快,变化较多,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和修订原则作了相应的调整、修订,主要有:

1.原定额中的工日定额全部改为班次定额。

2.在道路人工清扫定额的基础上,新增了人工除雪、机械除雪、融雪剂机械撒布三项定额。

3.将原定额中废物箱收集、保洁列入本定额的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将垃圾容器(箱、桶)保洁、垃圾收集站(点)保洁列入本定额的垃圾收集和运输项目;将粪便收集站的管理保洁列入本定额的粪便收集运输项目。

4.将附录部分原来的“机动车辆清洗保洁”调整为正式定额;根据作业发展的需要,新增“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保洁定额标准”。

在作了上述调整后,本定额总体结构根据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性质和内容,划分为“定额”、“定员”两部分。“定额”部分主要由市容环卫各工种的定额构成,它规定了市容环卫各工种的工作内容、劳动消耗量、计算规则、其他具体规定及单项定额标准;“定员”部分主要由市容环境卫生各类人员配备标准和人员范围划分标准构成。

二、主要内容说明

本定额主要由“适用范围”、“引用标准”、“有关规定”(其他规定)、“定额标准表”四部分内容组成。

“适用范围”是对本定额适用范围的界定。

“引用标准”是指市容环卫各作业工种定额中引用的国家和部颁的有关标准。

“有关规定”是对市容环卫各主要作业内容(包括工作对象、作业手段)、劳动消耗量、定额时间构成、定额概念、工作量计算则及某些特殊因素影响市容环卫定员、定额的增减系数,分别作出定性和定量的规定,便于各地准确计算市容环卫作业劳动量。

“定额标准表”是整个“定额”的重点内容,它由8个方面的市容环卫主要作业工种定额表所组成。具体内容包括:

道路清扫(除雪)、保洁--规定不同等级道路人力清扫、机械清扫、冲洗、洒水、除雪定额标准和废物箱保洁定额标准;

垃圾收集和运输--规定机动车、拖拉机、非机动车及人力上门(户)收集垃圾等不同收运方式的定额标准和转运站(场)的不同操作工种及转运设施制定定员标准,规定垃圾箱、桶等各类垃圾容器及收集站(点)的保洁定额标准;

粪便收集和运输及收集站管理--规定机动车、拖拉机、非机动车收运粪便和收集站管理的定额标准;

公共厕所管理保洁--按公厕的不同等级配备保洁、管理人员;

水域保洁--规定了城市水域船舶生活垃圾收集,水域船舶扫舱垃圾及粪污水收集、水面漂浮垃圾打捞清除、水域岸线和滩涂保洁等作业定额以及水域环卫作业船只的人员配备标准;

废弃物处理--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处理设施、设备配备垃圾填埋、堆肥、焚烧和粪便处理操作及辅助人员。

机动车辆清洗保洁--规定了不同方式对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养护的定额标准。

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保洁--规定了不同材质的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保洁的定额标准。

市容环卫作业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由若干个既独立又相互衔接的作业体系所组成。上述8个方面市容环卫工作的定额表基本概括了市容环卫一线作业工种的工作内容,反映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体作业过程和内在有机联系的特点。

三、有关问题说明

1.是人工道路清扫保洁定额,是在设定清扫时间的前提下制定的,同时还明确保洁的面积是在设定的清扫面积中巡回操作;也为清扫和保洁作业的时间不同而另行计算定额提供参照数据。

2.在道路清扫保洁定额中新增道路除雪定额,是按照北方城市实际需要而增加的;

定额的标准是哈尔滨市市容环卫管理办公室根据多年积累的除雪作业资料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与长春、沈阳等城市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共同研讨后提出的标准确定的。

3.新增加的“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保洁作业定额”是根据城市现代化管理和行业发展要求及建设整洁优美城市市容的需要而增加的。

四、其他说明

1.各地在实施本定额时,对车辆行驶速度的确定,可根据本地区的道路、交通、车流量等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2.按等级标准设置的公共厕所,应按照文明管理的要求,安排男性和女性保洁人员,对男厕和女厕分别保洁。

3.废弃物处理实行人员定额,按技术规范、工艺要求、作业方式和设备配置确定操作人员和场地辅助人员。

4.本定额按每周40h工时制,每一班次8h标准工时制计算(简称“五工二休”)。实行每周40h工时制,每一班次按6.5h(简称“六工一休”)或其他工时制的,需经当地劳动(人事)主管部门认定,其班次定额由各地市容环卫部门另行计算。根据管理需要,生产作业时间超过一个班次,应另行计算班次,安排生产作业人员。

5.定额标准表是这次定额修订的核心内容,即对原定额中不适应现在市容环卫事业发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调整,又对新发展的作业服务内容和新出现的工种进行增订,以适应目前市容环卫发展的需要。修订和增订的劳动定额详见下表:

修订、增订主要内容汇总表

序次

 

原定额

 

修订内容

 

新增内容

 


4.1道路
清扫

 


一、表1为人工清扫定额,
单位为㎡/工日;
二、表2为道路机扫、冲洗
定额,单位为km/工日;
三、表3为道路洒水定额,
单位为km/工日

 

一、将原人工清扫工日定额改为班次
定额,对不同等级道路的人工清扫保洁
标准作了调整;单位改为㎡/班次·人;
二、将道路机扫和冲洗分开设定,单
位km/工日改为km/h;
三、将道路冲洗和洒水合并,单位
km/工日改为km/h;
四、将废物箱保洁由原表18移至“道
路清扫、保洁,”单位改为只/班次·人;
五、将人工清扫保洁、机械清扫保洁
系数调整由原定额的专列,移至本板块

 


一、人工清除冰
雪;
二、机械清除冰
雪;
均以 ㎡/h为单
位;
三、融雪剂机械
撒布。
以班次/车次为
单位

 


4.2垃圾
收集
运输

 

一、表4为机动车收集运输
定额;单位为车次/工日;
二、表5为拖拉机收集运输
定额;单位为车次/工日;
三、表6为非机动车收集运
输定额;
四、表7为人工上门(户)收
集,单位为户/工日

 

一、将原机动车收集运输定额分开,
按车种设定,单位改为车次/班次;
二、将垃圾转运(中转)原表12,垃圾
收集容器及收集站保洁原表17、19移
至“垃圾收集运输”;
三、人工上门(户)收集单位改为户/
班次·人;
四、将机动车收集运输系数的调整由
原定额的专列,移至本板块后

 


密闭罐状式餐厨
垃圾车,以车次/班
次为单位

 


4.3粪便
收集
运输

 

一、表8为机动车收集运输;
二、表9为拖拉机收集运
输;
三、表10为非机动车收集
运输,单位均为车次/工日;
四、表11为人力挑运,单位
为担/工日

 


一、原机动车、拖拉机、非机动车定额
未作调整;单位改为车次/班次;
二、将粪便收集运输系数的调整由原
定额专列,移至本板块后

 


粪便收集站管理
保洁,单位为座/
人·班次

 

4.4垃圾
转运
(中转)

 


表12为垃圾转运(中转)

 


移至垃圾收集运输板块内

 

 


4.5垃圾
粪便
处理

 

一、表13为垃圾填埋;
二、表14为垃圾堆肥处理;
三、表15为垃圾焚烧处理;
四、表16为粪便无害化处

 


未作调整

 


在垃圾焚烧处理
中增加巡检员

 

4.6垃圾
收集容器
及收集站
保洁

 

一、表17为垃圾容器(箱、
桶)保洁;
二、表19为垃圾收集站
(点)保洁,单位均为处/工日

 


移至垃圾收集运输板块内,单位改为
台/班次和座/班次

 

 

4.7公共
厕所管
理保洁

 


表20为公共厕所管理保洁

 

对公共厕所管理保洁定额作了部分
修订,旱厕和简易公厕改为巡回保洁。
单位改为人/座·班次

 

增加流动厕所定

 


4.8水域
环境卫
生作业

 

一、表21为水域船舶生活
垃圾、粪便收集,单位为艘次/
航班;
二、表22为水域船舶垃圾、
粪污水收集,单位为吨/航班;
三、表23为水域漂浮垃圾
清扫打捞;
四、表24为水域环卫作业
船舶人员

 


一、对原表作了部分修订;
二、将水域环境卫生作业系数的调整
由原定额专列,移至本板块后

 


岸线、河滩、海滩
保洁,单位为 ㎡/
航班

 

附录A
车辆清
洗定额

 


原定额中4.1“附录车辆清
洗定员定额”作参考件

 

一、定额修订后列入4.7“机动车辆清
洗保洁”定额;
二、按不同清洗保洁作业方式,对定
额标准作了调整

 


机动车辆清洗、
保洁

 

新增建
(构)筑
物外立
面清洗
保洁

 

 

 


建(构)筑物各类
材质外立面清洗保
洁定额

 

6.定额标准表说明

(1)道路清扫(除雪)、保洁。

1)道路清扫、保洁包括人工清扫(除雪)、保洁,道路机扫(除雪)、保洁、冲洗和洒水。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包括城市建成区的车行道、人行道、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广场等地的清扫(除雪)、保洁作业。

本定额标准表中“4.1.1”道路人工清扫、保洁(表4.1.1)。

①人工清扫、保洁是指用扫把、畚箕、铁锹等简易工具清除路面尘土、废弃物和积雪(冰)等。

②根据建设部(建城[1997]21号)《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确定道路清扫保洁分为四级。1~4级道路和步行街、公共广场的清扫、保洁定额,系对50多个省(自治区)、市(县)现行定额的综合分析和有关城市的多次实地测试后而确定的。

③人工清扫、保洁道路宽度的确定,是以一般人工清扫的幅度为2m,以此确定人工清扫、保洁的宽度按2m计算。

④人工清扫小时作业量的确定。

本次道路清扫、保洁小时作业量是在对上海市虹口、普陀、黄浦、卢湾等区选定若干道路清扫作业路段进行实地测试的基础上,综合实测数据平均后拟定。拟定作业量与实测数据见下表:


  项  目

 

一级道路
步行街

 


二级道路

 


三级道路

 


四级道路

 

人行道清扫
保洁(㎡/h)

 


实测平均

 


1384.6

 


1107.05

 


1325.58

 


1399.87

 

道路清扫
保洁(㎡/h)

 


实测平均

 


1273.2

 


1077

 


1287

 


1472.6

 

拟定作业量(㎡/h)

 

1250

 

1250

 

1300

 

1350

 

公共广场的作业量实地测试为1600㎡多一点,因此拟定作业量为1600㎡/h。

⑤人工道路保洁小时作业量的确定。

道路保洁小时作业量是依据人在一般速度下行走,同时还要因拣扫零散废弃物需消耗的时间,再根据有关地区市容环卫部门提供的道路保洁作业量的相关数据以及实地测试后而设定的作业量确定保洁的道路宽度设定4m左右(人行道设定为2m、非机动车道为2m)。

因此,设定每小时一级道路保洁行走速度为800m、二级道路为850m、三级道路为900m、四级道路为950m,按此计算的工作量见下表:

项目

 

一级道路、步行街

 

二级道路、公共广场

 

三级道路

 

四级道路

 

保洁面积
(㎡/h)

 

3300

 

3500

 

3700

 

3900

 

⑥因清扫和保洁安排的时间不同,班次作业量可按清扫和保洁的小时作业量进行换算。

A.清扫与保洁单一作业的,班次作业量为:

清扫班次作业量(面积)=清扫小时作业量×班次有效工时

保洁班次作业量(面积)=保洁小时作业量×班次有效工时÷保洁巡回次数

保洁巡回次数=保洁班次有效工时÷核定的巡回一次所需的时间

B.同一道路,清扫与保洁同一作业人数的,班次作业量为:

清扫作业量(面积)=清扫小时作业量×清扫作业有效工时

保洁作业量(面积)=清扫作业量(面积)

保洁巡回次数=保洁有效工时÷核定的巡回一次所需的时间

C.同一道路,清扫与保洁不同作业人数的,班次作业量为:

清扫作业量(面积)=清扫小时作业量×清扫作业有效工时

保洁作业量(面积)=保洁小时作业量×保洁有效工时÷保洁巡回次数

保洁作业人数=清扫小时作业量×清扫作业有效工时×清扫作业人数÷保洁作业量(面积)

D.每班次有效工时为6.5h(单一进行道路清扫的有效工时应为6h)。

E.每班次清扫与保洁作业工时相加超过法定工时,其超过部分应另行安排作业班次。

2)道路机扫保洁、冲洗(表4.1.3、表4.1.6)。

①道路机扫、保洁、冲洗是指使用清扫、冲洗机具清除路面尘土、杂物等和对路面用水冲洗。

②冲洗车辆的行驶速度参数为每小时6~1Okm;冲洗车加水时间可视车吨位确定。

③机扫车辆清扫时的行驶速度参数定为每小时6~8km;保洁时的行驶速度参数定为每小时8~1Okm。

3)道路洒水:以降温、降尘为目的洒水,气温在30℃以上时路面应洒水,洒水次数应按《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中的规定执行。

(2)垃圾收集和运输。

1)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定为运距在5km以内为25km/h,5km以上为30km/h;拖拉机的行驶速度定为运距5km以内为15km/h,5km以上为20km/h是根据环卫车辆附加装置多的特点以及穿街走巷的行车条件,并参照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而确定的。在计算每公里行驶时间时,将整数后面的小数点均进位至整数。

例如,汽车运距在5km以内,时速为25km/h,每公里的行驶时间是2.4min,则以3min计算。

拖拉机速度相对较慢,设每公里的平均行驶时间为5min。

2)“单车操作时间”参数的确定是依据车吨位、定员数。垃圾机械装车或人工装车、自动卸车所需的时间,包括开关车厢、放斗、吊箱(桶)、开启封闭装置(加盖篷布、网罩)的时间和场、站、间收集点的移位及装卸作业场地的打扫所需的时间。各种车辆单车操作所需的时间如下(不包括运输往返时间):

①自卸式垃圾车(原密封车):

2t车:30min;3t车:40min;5t车:60min。

②集装箱车(机械装卸):

5t车:20min;8t车:25min;15t车:40min。

③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原拉臂车:机械装自卸):

5t车:25min;8t车:30min。

④后装压缩式垃圾车(人工装自卸):

2~3t车:28min;5t车:55min;8t车:75min。

⑤机械装自卸式垃圾车(原平板车):

A.2t车:5min;3t车:8min;5t车:12min;8t车:20min;1Ot车:25min。

B.人工装自卸:2t车:40min;3t车:50min;5t车:70min。

C.密闭罐状式餐橱垃圾车(厨余垃圾车,机械装自卸):

5t以下45min;5t以上60min。

D.人工装自卸:2t车:40min;3t车:55min;5t车:80min。

⑥拖拉机挂车(人工装自卸):

0.5t车:27min;2t车:35min;3t车:55min;4t车:70min。

⑦人力车(人工装卸):’

0.25t车:20min;0.3t车:30min;0.5t车:40min。

3)本定额中垃圾、粪便运输时间已含运输道路5%以内坡度的因素,因为坡度与速度是成反比的,坡度越大,所需时间越多,如坡度超过5%以上至10%,重车上坡的时间每公里可乘以系数1.33;坡度超过10%以上至20%,重车上坡时间每公里可乘以系数1.5;坡度在20%以上,上坡时间每公里可乘以系数2。但下坡的时速仍按平地行驶时间计算。

4)本定额中垃圾运输装车以1个装车点为准,每超过1个装车点(距离在500m以内),按相应的产量定额乘以系数0.95递减。

例如:装车地点是3个的,超过2个装车点(每超过一个装车点,应减去定额系数0.05)那么产量定额乘以系数0.90;依此类推。

①各地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可根据本地区的道路、交通、车流量等实际情况,对车辆的行驶速度的确定作适当调整。

②本定额中人工上门(户)收集垃圾是依据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提供的资料,经综合分析而制定的。

5)垃圾转运(中转)。

①垃圾转运(中转)一般指用小型机动车收集、集聚至转运场地(日转运在200t以上)后,再用大型车辆等运输工具运至处置场。

②垃圾转运(中转)的劳动定额按日转运任务量及工程设计要求配置设备,按设备配备人员。

6)垃圾收集房(间)及收集容器保洁。

①本定额中的容器是指各种不同类型、材质、大小的垃圾收集容器。

②这部分劳动定额是从保洁的数和质两个方面以及设置的间距等因素确定的。

③垃圾收集房(间)有吊装设备的,操纵吊装设备的定员数应按每台吊装设备一人的原则配备操作工,其工作内容应包括维护吊装设备的整洁。

④各城市垃圾收集房(间)的设置和收集方式形式多样,差别较大,不能一一确定定额,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可按本定额标准中的类似部分参照执行。

(3)粪便收集和运输。

1)“粪便收集运输”速度与“4其他说明中(二)垃圾收集和运输1”的规定相同。

2)“单车操作时间”参数的确定是根据车吨位、定员数、泵吸自卸或人工装自卸所需的时间,并包括开盖、清掏、放收粪管、吸装车点的移位以及作业场地的冲洗等所需时间组成的。各种车辆单车操作所需时间如下(不包括运输往返时间):

①吸粪车(泵吸自卸):

2t车:5min;3t车:8min;5t车:14min。

②拖拉机挂车:

A.泵吸自卸:0.5t车:3min;1t车:5min;2t车:1Omin;4t车:15min。

B.人工装自卸:0.5t车:30min;1t车:50min;2t车:70min;4t车:1OOmin。

③人力车(定点定时收集,包括收倒马桶粪在内):

0.25t车:25min;0.3t车:30min;0.5t车:50min。

(4)公共厕所管理保洁。

1)公共厕所的管理保洁是指供居民和行人使用的厕所,按照公厕管理、保洁标准进行管理、保洁。

2)高于等级标准的涉外厕所和新近发展的星级厕所按3人配备管理保洁人员。

3)三类以上的公共厕所,均应按男女分开的保洁原则配备管理保洁人员。

4)简易厕所、旱厕1人保洁2座以上的应根据厕所与厕所之间的距离远近,合理搭配男女管理保洁工,尽可能做到分别保洁公厕中的男、女蹲位。

5)三类以上公共厕所在严寒季节,所需单独保暖、防冻的,可增加保暖工1名。

(5)水域保洁。

1)水域环卫作业以环卫作业船为作业单位。环卫作业船船员应按交通航政部门规定配备。水上环卫作业人员应按实际需要配备。通常状况下水上环卫作业人员可由船员中舱面(甲板)人员兼岗。

2)收集、清除船舶废弃物劳动定额单位为“艘次/航班”。“艘次”指作业船作业人员登轮作业的作业过程包括停靠、登轮、联系、吊卸废弃物、离船等的次数。收集清除船舶废弃物的作业时间等于每艘次作业时间乘以艘次数。每艘次作业时间由实地作业测出数据后按算术平均数计算。

3)清除、打捞水面漂浮垃圾劳动定额单位为“㎡/航班”。“㎡”为清扫作业船打捞水面漂浮垃圾作业面积的单位。清扫打捞水面作业面积等于作业船、作业机械或机具打捞宽度乘以作业航程。作业航程等于作业船平均航速乘以作业时间。

(6)废弃物处理。

1)废弃物中的垃圾处理是指通过填埋、堆肥或焚烧等处理工艺,达到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的处理要求;粪便处理是指通过密封储存、厌氧发酵等工艺,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的处理方式。

2)废弃物处理劳动定额是按日处理任务量和处理场(厂)的设备配置来配置人员。

垃圾填埋处理以处理量确定人员配备。各处理场(厂)处理规模、设备、人员配备差异较大,其设备部分的定员数,应按设备配置人员的规定执行。根据有关城市提供的定员资料的综合分析,对其他辅助人员可按日处理300t以下定员3~5人,300t以上定员6~8人配备,这是根据有关城市提供的定员资料综合分析后确定的。

3)场地管理工、除害消毒工,按作业单元配备(作业单元指大型的填埋场划分的作业场区)。凡以50000㎡左右为一个作业单元的,按每一作业单位3人配置;凡以1OOOOO㎡左右为一个作业单位的,按每一作业单元5人配置。

填埋场绿化工,填埋区封场后需大面积绿化还原的,绿化工应相应增加。

(7)机动车辆清洗保洁。

1)机动车清洗指将进入市区或在市区内行驶的车辆,凡车身有污迹,有明显浮土,车底、车轮附有泥沙,影响城区环境卫生和市容观瞻的车辆应清洗干净。本定额仅对小轿车,小、中型面包车的清洗、保洁定额作出规定。

2)机动车清洗中的干洗、蒸汽洗对节约洗车用水有积极意义;机动车清洗正向车辆美容发展,所以将上述作业内容列入定额标准。

(8)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保洁。

1)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保洁是指使用专用设备和器具及清洗剂,清除各类建(构)筑物外立面的污物、浮尘。

2)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保洁定额是根据上海、广州等部分城市清洗企业的平均定额水平确定的。

7.有关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劳动定员的说明

(1)本定额所规定的各类人员定员标准是根据各省市环卫同行业先进、合理、可行的水平而确定的。

(2)单位全部定员人数是根据各单位承担的全部任务量、配备的各类设备、机具和车辆及拥有的环卫设施按照定额配备人员。

(3)单位全部职工人数,包括计划内劳动合同制工、临时工,不包括抽调到企业或安排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单位的职工。

(4)本定额所规定的单位生产工人、管理与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见定额标准表5.1.1。对附属车队、工具厂、环卫设施维修队、垃圾粪便厂(场)、垃圾堆场等机械设备、机具和车辆较多的单位,辅助生产工人可增加10%~20%。其管理与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根据职工总人数的要求应控制在13%~20%的范围内。

今后,环卫行业随着科技发展及现代化水平提高,技术人员的比例可适当增加。

(5)本定额适用于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行业所属的各类车队、工具厂、维修厂(队)、学校、科研等单位的定员标准由各省、市主管部门,参照本地劳动、人事主管部门确定的人员编制自行制定。

2024-10-20 01:41 点击量: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