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贫搬迁未安置未补偿基层干部称政策已经过期

建议信息  
建议主题   关于扶贫搬迁未安置未补偿基层干部称政策已经过期  
建议人   ak_ZwbZZwbZy0TVDB   发布时间   2024-09-20  
留言内容  

本人姓名:夏俭山,男,汉族,户籍住址: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高桥镇铁佛村15组,电话:15960377267。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反映安康市紫阳县高桥镇镇政府在扶贫搬迁中少作为及本人合情合理合法诉。

我本人于2014年被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真实。因本人所住的地方属于生态环境恶劣生活极为不便不适宜人居住的偏远山区、生态脆弱区以及自然环境条件恶劣、基本不具备人类生存条件的地区,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实施以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为主响应政府号召,统筹推进的全省移民搬迁工作 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以下简称“扶贫搬迁”)及同步实施的避灾、生态和其他类型搬迁安置任务。为享受扶贫相关政策及补助本人2017年进城买房,买房后向村委会及镇基层办申请扶贫搬迁补助事项,村委叫等待通知,后不久紫阳县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大清洗,被告知政策要求有商品房,不符合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依据陕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搬迁一户、脱贫一户”为目标,在没有脱贫没有安置补助就剔除贫困户,属于严重程序违规。且属于政策在前买房在后。我对此项剔除贫困户问题非常不满,曾多次找到村委会协商处理,村委会回复是不享受《“十三五”异地扶贫搬迁规划》、但可以享受《十二五生态移民扶贫政策》,后经村干部刘德军起草:“承诺书”不享受《“十三五”异地扶贫搬迁规划》但可以享受2019年《十二五生态移民扶贫政策》此承诺刘德军起草 村干部金汉意见证,夏俭山签字。(详见下图承诺书)此后告知回家等待政策。为维护生计本人长年在外务工。在多次咨询未果,2021年末问询被告知生生态搬迁已经过期原因是未按照生态搬迁程序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农户一卡通复印件,不动产登记证含契税票,户及主在新旧房屋门前照片各三张。后本人向村委提出补交相关复印件能否享受扶贫生态搬迁政策,相关人员称已过期

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村委及基层办均以没有收到相关政策。

为维护我本人的合法权益现提请自然资源厅依职权督促县相关机关履行《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现行有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等相关政策、本人申请生态搬迁政策合理且应当享受《十二五生态移民扶贫政策》等相关移民搬迁的相关政策。本人对事件真实性负责,如陈述虚假信息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办理信息  
回复时间   回复时间:2024-09-20  
回复内容   管理员回复:网友您好:经与您本人电话沟通,了解您诉求的事项不在本单位工作职能范围内,建议提请相关部门处理。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评价    

2024-11-01 23:22 点击量: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