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劳务派遣公司又出事!附2020各行业最新“预警税负率”大全
各行业的增值税“预警税负率”(仅供参考)各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的“预警税负率”(仅供参考)
劳务派遣公司虚开建筑劳务发票被查!老板获刑6年!这是中国税务报刚刚披露的案例,年底了,劳务派遣风险,不容小觑!
01 劳务派遣公司虚开建筑劳务发票老板获刑六年
案例回放:业务量短期暴增,税负偏低……F公司的异常信息引起了检查人员注意。在详细分析企业经营数据后,检查人员立即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因为该企业有六项工程业务太蹊跷了……
一、六个奇怪的劳务服务工程2018年中旬,梧州市税务机关通过互联网大数据预警平台,对辖区企业开票和申报纳税情况实施风险分析,在此过程中发现广西F劳务公司增值税发票开票量陡增,在成立后的短短1年时间里,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票金额累计达到8500多万元,但该企业登记员工人数却仅有4人。一家劳务服务企业,员工不多,业务量短期内暴增,并且增值税税负偏低,企业这些异常现象引起了检查人员警觉,决定对F劳务公司情况进行重点分析核查。检查人员从税收综合征管系统、发票抵扣系统中调阅了企业的申报信息,以及发票开具明细数据,仔细分析后发现了一个更大的疑点——F劳务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但该公司2017年竟然分别为6家下游企业2015年施工的工程项目开具了劳务服务发票。这一情况的发现,加重了企业涉税违法的嫌疑,梧州市税务稽查部门迅速调配人员组成检查组,对F劳务公司立案调查。
二、蹊跷业务背后的隐秘资金检查人员调取了涉案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发现F劳务公司开具发票后,账户收到M公司结算资金后的当天,即将该笔款项减少一定比例后,转入本地的一个名为冯某的私人账户上,随后冯某通过私人账户又将这笔钱汇回了M公司的对公账户,形成了资金回流。经查,这个神秘账户的开户人冯某为M公司员工。三、法锤敲响的时刻经过10个月的不懈追查,经过对下游28户受票企业逐一实施调查取证,专案组确认,F劳务公司确与28户受票企业无真实业务往来,其为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皆为虚开发票。2016年12月~2018年5月间,余某、周某在没有开展真实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况下,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构业务的方式,为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94份,价税合计1.02亿元。2019年10月31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一审判处余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一审判决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02 劳务派遣会计应怎么办?
劳务派遣对于会计来说却是一个“危险”地带。这个行业存在着成本发票不合规,代发工资走私户, 灵活用工操作不当,一般计税还是差额征税选择不清,以及社保入税下账务处理等诸多问题。这些都让会计人的账务处理非常棘手,并产生了极大的税务风险。但问题的所在,往往也是机会的所在。对于会计人来说,精通劳务派遣的账务处理和相关的合同法,税法,账务处理以及相关筹划方法,不仅可以避免踩坑,而且对其职业发展大有裨益,将成为会计人弯道超车的一个巨大风口。但是,目前劳务派遣行业成为虚开发票的重点行业,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自查到位,远离风险!同时也多多深入了解劳务派遣业务也是必须的。
03 什么是劳务公司?劳务派遣服务接受方应注意的问题?
一、劳务派遣定义
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种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二、劳务派遣服务提供方与接受方应分别注意哪些问题?
一)劳务派遣服务提供方应注意的问题
(一)劳务派遣服务提供方增值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二)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由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提醒: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十二条规定,财税〔2007〕92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废止,现行标准可按照财税〔2016〕5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劳务派遣服务接受方应注意的问题
(一)小型微利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应计入本企业从业人数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二)接受劳务派遣用工所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情形可计入工资薪金总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情形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情形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三)符合规定情形支付的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因此,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可以作为人员人工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04 临时工需不需要缴纳社保?劳务派遣用工需不需要?
今天说这个问题呢也是很多人都在咨询,社保划为税务征收,很多人未临时工和劳务用工犯了难,今天就分情况跟大家讨论讨论
1、与临时工存在聘用关系,双方存在实际雇佣关系若临时工与企业:1.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2.按月定期支付报酬。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举例来说:公司的保洁、保安人员,虽然这个岗位人员变动性很大,但是如果公司平时就固定存在这个岗位,并且员工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并且有一定连续性,应该按照工资薪金处理,并且需要给这些员工缴纳社保,当然如果这些员工已经其他单位交过一份了,就不需要再重复交纳。账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
2、与临时工不存在聘用关系,临时工提供劳务,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如果临时工与企业:1.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2.没有与单位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3.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比如:企业办公室等房屋装修,请来的粉刷工,油漆工,搬运货物临时找来的搬运工,企业一般是不会固定设置这些岗位,员工提供的也不是连续性的服务,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是和工资薪酬分开。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
3、被劳务派遣员工被劳务派遣的员工的社保应该由谁缴纳关键要看当初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合同是如何签订的。如果合同中约定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劳务费,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员工工资,并且缴纳社保的,那么该情形下用工单位与被劳务派遣的员工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也不需要承担社保,并且如果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可以一旁协助。主要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可以和用工单位协商赔偿事项。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政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05 附:六大预警指标、2020各行业最新“预警税负率”大全
金税三期施行以来税收评估的六大预警指标,建议会计人员学习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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