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拆迁”到“搬迁”背后的深意

 一个“拆”往往给人以强制的感觉,“搬”则明显带有协商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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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公布《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拟对征收宅基地房屋的安置方式进行规定,并明确货币补偿标准。根据《办法》,“拆迁”将退出历史舞台,以“搬迁”代替,同时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也被废止。

从“拆迁”到“搬迁”,不仅仅是字面的一字之变化,而是字面背后的观念理念的转变。在此前房屋征收过程中,一个“拆”往往给人以强制的感觉,“搬”则明显带有协商性质。从主体上来看,“拆迁”的主体是政府,而“搬迁”的主体是使用土地的农民集体。一字之差的背后,农民在征地过程中有了更多的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确定安置房安置面积的原则是“限高、扩中、托底”,避免出现两极分化,突出了对低收入人群保护。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房子是用来住的,征收集体土地房屋的目的根本上也是为了群众居住条件的提升。由以房为主转向以人为本,这显然是时代发展进步的一种具体表现。当然,《办法》在公布后受到舆论的广泛关注,并不仅仅只是因为观念的转变或升级,更为重要的原因则在于其中相关举措和规定一旦落实到位,将对因房屋征收而产生的“拆迁暴发户”现象形成抑制作用。

一直以来,人们对“拆字一喷喜提大奔,房子一移兰博基尼”早已是心照不宣。按照以往的政策和补偿标准,确实客观上催生了为数不少的“拆迁暴发户”。此前,就有深圳南山的白石洲城中村拆迁,一下子炸出了1878个亿万富翁的相关报道。类似的情况在各地并不鲜见且产生了一定影响,甚至导致一些人为了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实现利益最大化而绞尽脑汁、不择手段。因房屋征收获得补偿理所应当,但围着房子转、一切向钱看,既异化了房屋的居住属性,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

媒体曾报道某农民拆迁暴富后无所事事,和妻子将房款全用于吸毒,致使两个孩子失去“怙恃”而饿死家中的惨剧。虽是极端事件,但警醒却不容忽视。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要以更为科学的制度、更加合理的办法推进房屋征收工作。对认定为1982年(含)之前的宅基地,最高不超过267平方米;对认定为1982年以后的宅基地,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办法》对征收宅基地房屋补偿的方式、面积和标准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执行落实到位无疑将有效减少“拆迁暴发户”,助力房屋更好回归居住属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群众对实现住有所居充满期待,我们必须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解决好住房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为此,不仅工作理念要变,工作的方式方法以及执行标准都应与时俱进。“拆迁”到“搬迁”见证时代进步,但进无止境,仍需久久为功,努力让人民群众住上更好的房子,安居而乐业从而为发展多做贡献。

2024-11-08 08:51 点击量: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