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人行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广场及其他环卫设施等。
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实行分级管理,按车流量、人流量、商业繁华程度和重要程度等情况,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清扫保洁作业内容包括普扫、保洁、冲洗、垃圾收集容器清理清洗等,其中保洁按照道路管理等级分别实行24、20、18、16小时连续性保洁,以保障城市环境干净整洁。目前,普扫、冲洗等推行机械化作业,采用洗扫一体车、高压冲水车等设备,加强道路清扫、冲洗。
一般情况下,普扫的道路冲洗应在7:00前结束,尽量避开人流和车流高峰期。作业用水优先采用再生水,再生水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再生水的水质标准。
据统计,2022年全市道路清扫保洁面积超2.7亿平方米,其中适宜机械化清扫面积的机械化清扫率超99%以上。
城市道路保洁分类管理指标和定额标准表
清扫保洁等级
清扫保洁时间(每日)
人均保洁面积(平方米)
机械保洁频次(次/日)
冲洗频次
特级
24小时
(普扫时间见表注,除普扫外其余 时间均为保洁时间)
≤3300
3
机动车道每日冲洗不低于 2 次
人行道每周冲洗不低于 3 次
步行街地面每日冲洗不低于 1 次
一级
20小时
(普扫时间见表注,保洁7:00至24:00)
≤4950
2
机动车道每日冲洗不低于 1 次
人行道每周冲洗不低于 2 次
二级
18小时
(普扫时间见表注,保洁7:00至22:00)
≤7000
2
机动车道每日冲洗不低于 1 次
人行道每周冲洗不低于 1 次
三级
16小时
(普扫时间见表注,保洁7:00至21:00)
≤9250
1
机动车道每 2 天冲洗不低于 1 次
人行道每两周冲洗不低于 1 次
注1:普扫人工清扫分为两个时间制:11月1日至第二年4月30日为早上4:30-7:00;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早上4:00-7:00。
注2:若采用可有效提高环卫作业效能的新型环卫作业设备或增加环卫作业设备数量,人均保洁面积可适当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