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家政人员顺手牵羊,盗得“金戒指”换来“银手镯”

现如今,随着工作生活压力日益增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雇请家政人员上门提供保洁服务。然而,有些家政人员在做保洁时,见财起意,顺手牵羊……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24日上午,从事家政服务的胡某到徐某租房内打扫卫生,发现徐某卧室床铺上有一枚金戒指,遂盗走。2024年2月27日,徐某发现金戒指不见了,询问胡某是否看到,但胡某予以否认,于是当晚徐某报警。次日上午,胡某将窃取的金戒指归还给徐某,后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案发后,胡某取得了徐某的谅解。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胡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归还赃物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量刑情节,遂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寄语】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家政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切莫抱有侥幸心理,窃取他人物品,待到幡然醒悟时,却已触犯了刑法,追悔莫及。

对家政上门,建议居民做好监督工作,在场接受服务,条件允许的可在家中存放贵重物品的关键区域安装摄像头,服务完成后及时清点家中贵重物品,尤其是隐蔽区域存放已久未检查的财物,小心家政成“家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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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法课堂】家政人员顺手牵羊,盗得“金戒指”换来“银手镯”》

2024-12-24 01:50 点击量: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