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尾市保障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服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确保援企稳岗惠企暖企政策及时兑现落地,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神,助力企业稳岗扩岗,助力劳动者就业创业,市人社局梳理了保障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服务清单(简称“八大服务”),现予以发布。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1日         

  


汕尾市保障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服务清单

 
 

类型

 

内容

 

具体项目

 

一、强化就业公共保障服务

 

实施“三春”务工人员暖心行动

 

各级人社部门实施“三春”行动(春运关怀服务、春风行动、南粤春暖),开展春节前后用工摸查和农民工返乡返岗流动监测,协助企业和返乡员工做好订票服务等人文关怀等措施,引导交通运输企业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返乡返岗交通服务。春节前后,全市将举办系列招聘、就业援助活动。

 

提供岗位供需对接多样化活动。

 

1.专场招聘服务。2025年,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将举办“南粤春暖”“金秋”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民营企业专场等线上线下招聘会不少于200场,广泛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提高供求对接匹配效率,有关招聘信息将在汕尾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2.线上就业服务。企业和劳动者可注册并使用广东公共求职招聘服务平台、“粤就业”小程序、i汕尾APP、“善美村居”(人社专区),享受线上招聘、求职、补贴申请等服务。

 

3.带岗直播服务。把直播间开到企业内部,开展毕业生、中小企业、家政、餐饮等各类专场直播带岗、直播探企活动不少于20场次,为企业与求职者搭建起“相约在汕”的桥梁。

 

4.劳务对接服务。各级人社部门加强与省内外地区、院校、企业的劳务对接合作,定期免费组织用工需求较大的企业赴外招聘,吸引更多劳动力来汕就业。

 

公共平台为劳动者提供服务支撑。

 

1.平台支持服务。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零工服务市场、就业驿站、“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市家政超市、高铁站就业服务便民点等就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招工用工、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岗位推荐、人力资源服务、零工兼职等基本就业公共服务。

 

2.用工指导服务。各级人社部门设立用工热线,通过“就业服务专员”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就业政策宣传、用工服务、岗位发布、招聘活动、劳务对接、补贴申领、技能人才培训、校企合作、“共享用工”等方面“一企一策”就业服务。

 

3.基层延伸服务。在全市部分镇、职业院校、重点企业以及公共场所投放“汕尾就业通”求职就业一体机,向基层群众提供最新的就业信息、岗位匹配与培训支持等服务,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延伸,构建家门口就业服务圈。

 

强化人社赋能服务。

 

1.技能培训服务。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可报名参加我市“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农村电商”免费公益培训、技能夜校、创业培训等线上线下技能培训活动。

 

2.人才支持服务。符合我市急需紧缺、招聘备案录用条件的新引进人才(硕士、副高、高级技师及以上),可办理《“善美英才”计划》人才补贴、人才房票申领服务。博士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汕尾“人才码”,入驻市人才驿站。

 

3.人力资源服务。各地精选本地区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发动优质机构主动对接重点企业,参与招聘和服务,定点挖掘富余劳动力助力重点企业招工用工,并予以补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学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线下线上公益性人力资源招聘活动,符合规定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4.社保卡服务。深化社银合作,为企业开展社保卡办理、使用宣讲活动,为企业员工和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群体提供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的社保卡咨询、查询、申办、补换等服务。

 

二、对企业(用人单位)招用工予以补助

 

)给予一次性吸纳补助。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部分补贴除外)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首次在汕尾就业(参保)人员、退役1年内军人、脱贫人口(本省及协作地区)、家政服务人员等,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保,符合条件的按每招1人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1000元)吸纳首次在汕就业补贴(1000元)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10000元)、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5000元)、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1000元)补助(以上补贴不重复享受)。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部分补贴除外)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本省及协作地区)、家政服务人员等,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保,符合条件的,按单位实缴的社保费给予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以上补贴不重复享受)

 

(七)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要求支付工作补贴的,给予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八)给予协助重点企业招工补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机构所在地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劳动者稳定就业后,按每人400元给予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三、对劳动者就业予以补贴

 

(九)给予到用人单位就业劳动者补贴。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保,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10000元不等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十)给予灵活就业的劳动者社保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已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参保,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每月600元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四、对劳动者创业给予资助

 

十一)帮助创业者解决启动资金。

 

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中职、技校学生、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等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经营半年以上,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参保,给予符合条件的初创者一次性创业资助10000元。经营场地属租赁场地(注册登记地一致)的,给予4000元的租金补贴(最长3年)。初创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保,且申请补贴时员工仍在本企业就业,招用1人给予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十二)向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予以机构创业培训补贴。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给予基地每户3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

 

五、对劳动者创业提供融资支持

 

十三)向创业者和企业提供专属金融支持。

 

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创业三年内的劳动者和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个人或最高额度500万元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符合条件的“三项工程”技能人才个人和单位,可申请最高50万元(个人免抵押)和最高1000万元(经营抵押)的“三项工程”专属融资贷款

 

六、支持企业和劳动者提升素质能力

 

十四)强化劳动者技能提升。

 

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就业、参保或失业登记的劳动者(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校生、领取退休待遇人员),自学或自主参加技能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范围内相应证书,可申请1000-3000元不等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等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可随相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一并申请500元的生活费补贴

 

(十)强化企业技能人才培养。

 

企业经人社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开展学徒制培训并评价考核合格,按照考核评价合格人数给予企业5000-8500元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用人单位经人社部门备案后对本单位职工开展自主评价并按规定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评价机构200-500元的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培训机构按规定承接人社部门组织的项目制培训,免费为劳动者开展培训并完成培训任务取得证书的,按取得证书的数量、类型和等级给予承训单位项目制培训补贴

 

(十)促进院校学生技能提升。

 

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为本校在校学生提供免费职业技能评价服务并取得中级工以上的证书,给予学校每人20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

 

七、兜底保障劳动者就业

 

(十)兜底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用人单位开发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保6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每人每月1620元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人口属人社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或劳务协议,可申请每月1620元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最长1年)。

 

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低保户、失地农民、长期失业人员、脱贫人口、失业半年以上退役军人、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康复人员等13类群体,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享受人社重点就业帮扶。人社部门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和“一对一”援助方案,开展“面对面”的职业指导并精准匹配就业岗位以及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十八)协助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

 

市内高校、中职、技校毕业学年学生,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属于城乡困难家庭(低保、残疾人、脱贫人口、特困职工)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按每人3000元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十九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已缴纳失业保险累计满一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有求职意愿的,可向最后参保地社保局申领失业金;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代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对于领金期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年的,可以延续领取失业金至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

 

八、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二十提供更快更优劳动保障维权服务。

 

1.劳动争议调解服务。全市各级人社部门为广大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范本,加强合同签订指导,提供劳动关系政策解答、新业态劳动权益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开展上门调解等活动,就近就地快速化解劳动人事争议。

 

2.欠薪维权服务。市人社局在春节前后持续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巡查活动,同时打造了“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农民工工资维权码系统”的“互联网+监管”欠薪治理平台,并在各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工地显著地方设置“二维码”,被欠薪的劳动者可直接“扫码”实现指尖上维权。

2025-01-27 17:56 点击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