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南粤春暖”促就业,这份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清单请收好!

河源市“南粤春暖”促就业,这份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清单请收好!

2025-01-20 21:33

发布于:山西省

根据2025年“南粤春暖”行动部署,为精准高效落地落细相关优惠政策,助力企业稳岗扩岗,助力劳动者就业创业,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梳理了最新的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一、就业类补贴(用人单位申请)

(上下更多内容)

(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用人单位缴纳社保部分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一次性扩岗补助

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补助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3)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用人单位缴纳社保部分给予补贴,可补贴2年。

(4)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用人单位缴纳社保部分的50%给予补贴,每人最长可享受3年。

(5)公益性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6)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7)就业见习补贴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8)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按每人10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9)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10)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家政服务企业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30人以上(粤东西北地区为20人以上),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1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计算),每年补贴一次。

(11)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家政服务企业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由单位出资为其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符合条件的单位按每人每年150元标准给予补贴,每年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

(12)职业介绍补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机构所在地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劳动者在被推荐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每人400元给予补贴。

二、就业类补贴(个人申请)

(上下更多内容)

(1)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到粤东粤西粤北用人单位就业(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按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2)求职创业补贴

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且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情形之一的,可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以个人身份同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医疗保险费。每月按实际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总和的1/2的标准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创业类补贴

(上下更多内容)

(1)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返乡创业人员。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申请一次性10000元创业资助。

(2)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按每年最高4000元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4)创业孵化补贴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5)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等)提供免费创业培训,相关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创办企业培训 (GYB+SYB) 每人补贴1500元;网络创业培训每人补贴2000元。

四、技能补贴类

(上下更多内容)

(1)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

本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按规定为本校在校学生提供免费职业技能评价服务,学生参加评价后取得中级工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2)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本省颁发相关证书的本省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按每人每次500元给予补贴。

(3)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对象为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外,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就业的劳动者(含在粤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补贴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我省户籍的,或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以及在我省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通过自学或者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后,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3)13号)相关规定给予补贴。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2025-01-27 18:57 点击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