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关于印发天津市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          市妇联

             20161222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83号)要求,为加强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和家庭服务业职业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将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纳入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整体规划,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妇联组织间家政服务培训协作机制,到2020年,力争使有意愿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的女性劳动者都能接受一次就业技能培训,家政服务企业在岗的女性家政服务员都能接受一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二、培训对象

有意愿从事家政服务的农村转移就业女性劳动者特别是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妇女、城镇登记女性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女毕业生,以及已在家政服务企业从业的女性家政服务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需求调查。各区妇联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开展专项培训需求摸底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本区域家政服务培训机构、妇联系统所属家政服务企业的数量、规模;本区域相关女性劳动者总体数量、培训意愿及已培训情况;本区域有条件、有意愿从事家政服务的建档立卡农村女性贫困劳动者情况。

(二)组织培训对接。各区妇联会同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女性劳动者培训需求,遴选一批有意愿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通过网络、电话、现场等多种形式,组织培训机构与女性劳动者对接,帮助女性劳动者根据自身特点和意愿,选择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三)实施培训鉴定。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结合女性劳动者的特点和家政服务行业的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按规定履行开班备案手续,按计划开展培训;培训结业后,要按规定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取相应证书。

(四)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各级人力社保局会同妇联不定期举办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竞赛,搭建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平台,树立女性劳动者就业创业典型,引导女性劳动者不断提升技能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作机制。市区两级人力社保局、妇联要加强沟通协调,分工合作,建立市区两级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协作机制,确保运转协调、步调统一、推动有力。市级协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妇联,由分管领导负责,明确专门人员,做好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工。各区人力社保局要会同妇联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明晰分工。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开班审核、过程检查、鉴定考核、绩效评估、资金监管等工作;区妇联主要负责行业现状和培训需求调查、建立培训和就业台帐、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推动,确保女性劳动者通过培训实现就业。每年120日前,区人力社保局和妇联应分别向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妇联报送上年度实施情况总结。

(三)落实政策支持。各区妇联和区人力社保局要加大女性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专项财政资金专门用于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对参加《职业和等级市场需求程度目录及培训成本》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女性劳动者,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津贴;对纳入年度计划的职业技能竞赛,按规定给予竞赛补贴。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区妇联和人力社保局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加强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的法规、政策、职业培训经验和女性劳动者就业创业典型。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的教育引导,树立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女性劳动者、重视支持女性劳动者职业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实施情况统计表


附件

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企业培训人数(人)

 

机构培训人数(人)

 

合计培训总人数(人)

 

人均补贴标准(元)

 

合计培训补贴数额(元)

 

 

 

其中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妇女人数

 

 

 

其中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妇女人数

 

 

 

其中建档立卡农

村贫困妇女人数

 

 

 

 

 

 

 

 

 

 

 

 

 

 

 

 

 

 

 

 

 

 

 

 

 

 

 

 

 

 

 

 

 

 

 

 

 

 

 

 

 

 

 

 

 

 

 

 

 

 

 

 

 

 

 

 

 

 

 

 

 

 

 

 

 

 

 

 

 

 

 

 

 

 

 

 

 

 

 

 

 

 说明

 

 1、企业培训人数是指企业内部培训女性劳动者人数;2、机构培训人数是指在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女性劳动者人数;3、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妇女人数是指经市农委认定的建档立卡农村困难家庭中的女性劳动者人数。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1226印发

2024-08-26 22:07 点击量: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