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就业创业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23〕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温州市就业创业政策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就业创业政策申报指南


一、家政产教融合基地建设补贴

(一)补贴对象:开设与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并经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在温高校、职业院校、技师学院及中等学校。

(二)补贴条件:验收合格后,经市人力社保局确认公示(确认文件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另行发布)。建设和验收标准参照(附件1)执行。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验收合格后根据基地建设情况进行定档(附件2),第一年提供80万元至100万元。在试点期间,每年经考核通过后提供20万元至25万元的运行维护经费。

(四)所需材料:1.家政产教融合基地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3)。2.经考核组实地考核通过后相关符合验收标准的工作台账。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5)。

(五)申报方式: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进行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验收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

二、家政服务机构培育补贴

(一)补贴对象:市区(洞头区除外)的家政服务机构。

(二)补贴条件:支持开展家政试点工作,且在员工制经营模式、培训家政人员、持码上门服务、免费体检、社区网点建设等方面作出有益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按照温州市家政服务机构培育补贴赋分标准(附件5)达到60分以上。

(三)补贴标准:按照温州市家政服务机构培育补贴申领条件(附件4)和赋分标准(附件5)对家政服务机构进行量化评分,根据分值确定补贴金额。试点期间仅能申请一次。

补贴金额(万元)=(分值-60)×0.5

(四)所需材料:1.家政服务机构培育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6)。2.温州市家政服务机构培育补贴赋分自评表(附件5)。3.家政服务机构持码人员名册(附件7)、工资表(附件8)、培训人员名册原件各一份(附件9)。4.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社保缴纳人员名册(附件10)、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家政服务机构与家政员工签订)复印件。5.家政服务机构实习岗位证明原件一份(附件11)。6.社区便民家政服务点(门店)相关验收证明(附件12)。7.除上述材料外的相关台账和佐证材料(根据提供材料进行量化评分)。8.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5)。

(五)申报方式: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进行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办理时间为30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

三、体检补贴

(一)补贴对象:为本市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免费体检的机构。

(二)补贴条件:家政服务人员需持有家政服务码且为绿码,体检结果为合格(体检项目参照附件13)。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每人每年价值不超过200元的体检项目(200元以下按实际报销,超过200元部分自理)。

文件发布后,市区(洞头区除外)原政策同时废止,其他地区体检具体政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执行。

(四)所需材料:1.家政服务人员免费体检补助申领表。(附件14)。2.家政服务人员体检名册(附件15)、身份证复印件。3.体检原始发票及复印件。4.当地体检具体政策及项目。5.体检补贴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6)。

(五)申报方式: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进行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

四、人身意外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投保服务的家政服务机构。

(二)补贴条件:为持有家政服务码且为绿码的家政服务人员缴纳人身意外险费用。

(三)补贴标准:每人每年补贴50元。

(四)所需材料:1.保险机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2.家政服务人员人身意外险补贴申领表(附件16)。3.缴纳保险费用凭证一份。4.家政服务人员汇总名册一份(附件17)。4.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5)。

(五)申报方式: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进行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

五、首次来温就业路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身份证前4位非3303开头的家政服务人员。

(二)补贴条件:本年度新持有家政服务码且为绿码的家政服务人员。

(三)补贴标准:按照户籍所在地提供300元(浙江省,温州地区除外)、500元(华东地区包括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上海市)、其他地区的800元首次来温就业路费补贴,户籍所在地以身份证首两位确定地区为依据,该补贴每位来温家政服务人员仅申领一次。

(四)所需材料:1.家政服务人员首次来温就业路费补贴申领表(附件18)。2.温州市家政服务人员首次来温就业路费补贴人员名册(附件19)。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5)。

(五)申报方式: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由家政服务机构汇总统一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

六、社区家政服务点补贴

(一)补贴对象:验收合格的社区家政便民服务点。

(二)补贴条件:具体参照《温州市社区便民家政服务点建设方案(试行)》(附件20)和《温州社区便民家政服务点建设验收评价标准》(附件21)。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在试点期间,每个便民服务点每年验收合格后发放3万元补贴。

文件发布后,市区(洞头区除外)原政策同时废止,其他地区具体政策方案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执行。

(四)所需材料:1.社区家政便民服务点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22)。2.社区家政便民服务点相关验收合格证明(附件12)。3.社区家政服务点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7)。

(五)申报方式: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进行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7个工作日)。

七、家政人员临时住宿补贴

(一)补贴对象:为入住家服驿站的家政服务人员支付住宿费用的家政服务机构。

(二)补贴条件:家政服务人员需持有家政服务码且为绿码 (入住初期尚未取得绿码的,取得绿码后可申报)。家政服务机构为待岗期间的家政服务人员在温州家服云上备案,入住经人社部门选定的家服驿站。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按每人每天50元给予住宿补贴,每年累计住宿不超过10天。

(四)所需材料:1.家政服务机构补贴申领表原件一份(附件23)。2.家政服务人员临时住宿人员名册(附件24)。3.支付住宿点费用的有效发票原件。4.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5)。

(五)申报方式: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进行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

八、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家政服务企业。

(二)补贴条件: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在岗家政服务人员10人以上(即本企业缴纳社保且持有家政服务码10人以上,代发工资人数不计)。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按实际聘用的员工制家政人员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之和的5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28)原件一份。2.劳动合同(企业与家政服务员签订)。

(五)申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公示7个工作日)。

九、公益性招聘会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对高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条件:受人社部门委托举办的现场公益性招聘会每场须提供工作岗位300个以上。

(三)补贴标准:按广告、场租、宣传资料、后勤保障等实际费用予以补贴(购买服务依据合同金额),每场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29)原件一份。2.公益性招聘会入场企业及岗位情况表(附件30)。3.举办招聘会合同(协议)及发票。

(五)申报方式:跨省劳务协作公益性招聘会,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与跨省劳务协作活动服务补贴一并进行线上申报。其他公益性招聘会线下向人社部门申报。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十、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劳务协作活动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企业。

(二)补贴条件:企业参加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招聘会。

(三)补贴标准:根据路费和住宿费给予企业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路费和住宿费补贴标准参照《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温财行〔2020〕3号)执行。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29)原件一份。2.住宿费发票。3.路费实名票据(乘坐飞机的需要提供行程单或"登机牌与发票")。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该补贴申报,需跟公益性招聘会补贴申领一并开展。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十一、用工监测补贴

(一)补贴对象:企业经办人员。

(二)补贴条件:企业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用工监测。

(三)补贴标准:给予经办人员每月1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有开展用工监测的月份给予补贴,没有开展的月份不补贴)。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29)原件一份。 

(五)申报方式:线下向辖区经办窗口申报。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十二、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奖励

(一)补贴对象:社区、村。

(二)补贴条件:获得省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称号。

(三)补贴标准:1万元。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29)原件一份。 

(五)申报方式:线下向辖区经办窗口申报。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十三、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用人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村、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经人社部门认定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或企业提供爱心岗位的)。

(二)补贴条件:1、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从事公益性岗位;或2、企业提供爱心岗位吸纳6省12市县区(新疆拜城、西藏嘉黎、青海格尔木,四川马尔康、红原、阿坝、壤塘、理县、南部、仪陇,吉林市、重庆涪陵)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员(就业3个月及以上),爱心岗位需符合省爱心岗位标准。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吸纳一名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需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从事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按照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执行,给予用人单位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即最低工资标准乘以从事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月数。
    每吸纳一名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从事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按照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50%每月执行,给予用人单位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即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半乘以从事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月数。
    企业每吸纳一名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员从事爱心岗位的(就业3个月及以上),按照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执行,给予企业公益性岗位(爱心岗位)补贴,即最低工资标准乘以从事爱心岗位的月数。
    用人单位实际发放金额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发放金额给予补贴。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31)原件一份。 

(五)申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线上申报;线下向辖区经办窗口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十四、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用人单位(街道、社区、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经人社部门认定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条件: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企业提供爱心岗位吸纳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员(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三)补贴标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之和。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31)原件一份。 

(五)申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线上申报;或线下向参保辖区经办窗口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十五、再就业援助基地补助申领

(一)补贴对象:再就业援助基地。

(二)补贴条件:经人社部门认定,其在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方面作用明显的基地。

(三)补贴标准:每年按照每安置1名就业困难人员补贴3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9)原件一份。2.再就业援助基地工作情况总结。

(五)申报方式:向当地人社部门线下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十六、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企业。

(二)补贴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享受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是指脱贫家庭成员、城乡低保特困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持证残疾人、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大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被征地农民(失海失涂退渔人员)等人员中的生活困难人员。

(三)补贴标准: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实际缴纳部分之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吸纳)申请表(附件32)原件一份。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证明一份(跨地区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

(五)申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十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

(一)补贴对象:社会服务机构(村、社区,企业参照)。

(二)补贴条件:为政府提供各类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活动。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按照实际费用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9)原件一份。

(五)申报方式:线下向人社部门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审核5个工作日,公示7个工作日)。

十八、临时生活补助申领

(一)补贴对象:毕业两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

(二)补贴条件:毕业两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与培训补贴生活费不能同时享受。

(三)补贴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四)所需材料: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33)原件一份。 

(五)申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或"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贴"进行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十九、在温设立劳务站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在温劳务工作站或在温商会或委托运行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

(二)补贴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温州设立劳务站

(三)补贴标准:按上年末该地区人员(以身份证前6位为准)在温州参保工伤保险人数规模给予补贴,人数在5000人(不含5000)以下、5000-10000人(含5000,不含10000)、10000人(含1000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4万、5万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四)所需材料:1.在温设立劳务站补贴申请表(附件29)原件一份。2.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在温设立劳务工作站文件或委托运营的文件/协议。

(五)申报方式:线下向人社部门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脱贫家庭成员、城乡低保特困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持证残疾人、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大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被征地农民(失海失涂退渔人员)等人员中的生活困难人员。对于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20万元以上的或家庭拥有非营运车辆的人员,不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补贴条件: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每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34)原件一份(生活困难人员提供)。2.社会保障卡原件。3.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证明一份(跨地区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

(五)申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受理上年度1-12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受理后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办结。

二十一、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服务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企业。

(二)补贴条件:参与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重点群体(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帮扶服务。

(三)补贴标准:每帮扶一名重点群体人员,给予1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推荐重点群体就业并实现稳定就业的,再给予提供服务的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成功介绍一名重点群体人员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机构3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9)原件一份。 

(五)申报方式:线下向人社部门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二十二、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

(一)补贴对象: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35)原件一份(高校毕业生提供)。2.社会保障卡原件。3.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高校毕业生提供)。

(五)申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受理上年度1-12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受理后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办结。

二十三、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补贴条件: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企业除外)。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实际租金20%的场租补贴,年补贴最高额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36)原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3.租赁合同、收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4.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五)申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二十四、创业大赛补助和奖金申领

(一)补贴对象:人力社保部门参与举办的"奇思妙想浙江行"等各类创业大赛的承办单位。

(二)补贴条件:按要求成功举办大赛。

(三)补贴标准:对举办"奇思妙想浙江行"等各类创业大赛的承办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市级以上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金(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县(市、区)级奖金为市级标准的50%。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29)原件一份。2.大赛工作总结及开展活动的佐证材料。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二十五、创业讲坛补助申领

(一)补贴对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级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运营主体。

(二)补贴条件:围绕创业主题开展创业讲坛活动,人力社保部门参与监督。

(三)补贴标准:按照每参加一人补贴200元的标准给予承办单位每场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29)原件一份。2.创业讲坛情况表(附件37)原件。3.人员签到表。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二十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企业)奖补申领

(一)补贴对象: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二)补贴条件:经人力社保部门新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三)补贴标准:给予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29)原件一份。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二十七、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补贴条件: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所需材料: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8)原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3.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下同):①学生证和学信网认证的学籍证明(在校大学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毕业生提供)。②退役军人印证材料或证件。③残疾人证。④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⑤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4.正常营业1年以上证明材料(企业年度报告,实体店需提供实体店照片,网店需提供店铺首页、店铺信息截图和店铺交易流水信息)。

(五)申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二十八、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补贴条件: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 1年以上且依法在所创办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1 年以上的。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四)所需材料:1.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39)原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3.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下同):①学生证和学信网认证的学籍证明(在校大学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毕业生提供)。②退役军人印证材料或证件。③残疾人证。④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⑤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4.正常营业1年以上证明材料(企业年度报告,实体店需提供实体店照片,网店需提供店铺首页、店铺信息截图和店铺交易流水信息)。

(五)申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二十九、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补贴条件: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3人就业的(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不包括本人)。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创办者每年2000元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40)原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3.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五)申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三十、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接收毕业2年以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

(二)补贴条件:经人社部门审核成为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为其缴纳人身安全类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其中市级见习基地补贴比例为70%,国家级和省级基地留用率达到50%的可提高至80%;人身安全类保险费(含工伤保险)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50元标准。

(四)所需材料: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附件41)原件一份。2.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盖章)。3.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清单、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财务记账凭证或者见习基本生活补助进账单或补助领款单复印件(盖章)。4.就业见习协议(附件)原件一份。5保险单复印件(盖章)。6.见习人员指导管理凭证复印件(盖章)。7.见习训练月度考勤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申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三十一、见习基地奖补申领

(一)申报对象:市级以上见习基地

(二)补贴条件:经人社部门新认定为市级以上见习基地的单位。

(三)补贴标准:被评为市级见习基地的,给予 2 万元的补助,被评为省级、国家级的,分别再追加补助 2 万元。       

(四)所需材料:1.见习基地奖补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42)。

(五)申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三十二、参会补助

(一)补贴对象:外地中等职业学校(技校)、高校和人力资源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补贴条件:外地中等职业学校(技校)、高校和人力资源机构的工作人员来温州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招聘活动。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按照市外省内、省外分别给予参会人员1000元、2000元补助。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9)原件一份。2.受邀参加招聘活动的函或文件。3、参会报名表。

(五)申报方式:由组织方向人社部门提供相应材料代为办理。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审核5个工作日,公示7个工作日)。

三十三、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零工市场、零工驿站)申请

(一)补贴对象:社会服务机构。

(二)补贴条件:为政府推进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零工驿站)信息网络建设,开展就业岗位直播,免费为企业和群众发布岗位和求职信息,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建设。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按照实际费用给予补助。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9)原件一份。

(五)申报方式:线下向人社部门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审核5个工作日,公示7个工作日)。

三十四、女职工产假期间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一)补贴对象: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补贴条件:2022 年 6 月 7 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 158 天,二孩、三孩各 188 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 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 6 个月。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补缴后申请。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已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

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等补贴的,不同时享受本补贴;企业申请享受本补贴后,上述其他补贴享受期未满的且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可顺延至期满。

(四)所需材料:1.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43)。

(五)申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女职工产假期间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参保辖区选择申报;或线下向参保辖区经办窗口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23个工作日(含公示7个工作日)。

三十五、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

(二)补贴条件: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同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人员须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三)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给予个人1000 元、1500 元、2000 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属于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原有标准上上浮 50%。

(四)申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技能提升补贴",按参保辖区选择申报;或线下向参保辖区经办窗口申报。

(五)所需材料:1.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附件44)原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4.异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本地失业保险缴费不足36个月时需提供)。5.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代为申领时需提供)。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三十六、职业技能培训补助申领

(一)补贴对象:个人、企业、院校、定点培训机构

(二)补贴条件:1.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按要求在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录入培训计划(培训信息),由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2.培训主体组织学员参加技能培训合格或取得职业证书后申请补贴。3.培训工种符合当年度温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4.补贴申报时间在培训结束之日起(或取得职业证书)一年内。

(三)补贴标准:按当年公布的温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执行,属于当年度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的职业证书,补贴标准上浮30%。

(四)申报材料:1.《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45)。2.温州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3.职业资格证书发证名册(或培训合格证书发证名册)。4.学籍、户籍(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对能依托信息共享或业务协同获得的个人及单位信息、资料的,直接审核,不再要求申请人报送纸质材料。

(五)申报方式: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7个工作日)。

三十七、高技能人才培训班补助申领

(一)补贴对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

(二)补贴条件:1.培训项目列入年度培训计划;2.赴市外知名院校培训的,每个项目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学员不超过50名,全脱产学习。3.在温举办的高研班,每个研修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学员不超过60名,全脱产学习;4.11月底前完成培训项目。

(三)补助标准:1.赴市外知名院校培训的,按照人均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给予承办单位每个培训班最高20万元的补助。2.在温举办的高研班,给予承办单位每个培训班最高10万元的补助。

(四)所需材料:1.培训项目评价表(附件46)。2.温州市职业培训项目经费补贴人员名单(附件47)。3.温州市职业培训项目培训成绩考核登记表(附件48)。4.温州市职业培训项目培训考勤表(附件49)。5.温州市职业培训项目培训成本核算表(附件50)。6.温州市职业培训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附件51)。7.学员身份证、职业证书复印件。8.开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和收款收据。

(五)申报方式: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进行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7个工作日)。

三十八、举办省、市级职业技能比赛经费补助申领

(一)补贴对象: 市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

(二)补贴条件:1.列入人社系统省、市级职业技能比赛计划;2.按要求成功举办职业技能比赛。

(三)补贴标准:1.举办省级一类大赛的,补助10万元;举办省级二类大赛的,补助8万元;2.举办市级大赛的,补助金额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当年发文确定。

(四)所需材料:1.参赛人员花名册。2.往来款收据。

(五)申报方式: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进行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7个工作日)。

三十九、参加国家、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补助申领

(一)补贴对象:组队参加国家、省级职业技能大赛的单位和个人。

(二)补贴条件:获得国家、省级人社系统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参赛权的单位和个人。

(三)补贴标准:餐旅费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出差标准给予资助并给予必要的赛前集训资助。

(四)所需材料:1.有关费用支出清单及发票。2.参赛人员花名册。3.往来款收据。

(五)申报方式: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进行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7个工作日)。

特别说明:

1.申报指南所列条款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特别明确执行期限的除外)。有连续年限且符合条件,其未兑现完毕的期限可顺延,顺延期限不得超过未兑现完毕期限,顺延期间中断、不符合条件或放弃申请的则终止享受。此前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涉及上级规定调整的,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2.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肄业、自考、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函授人员等不属于本细则所定义的高校毕业生范畴。全日制以教育部门证书为准。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年度后1年为毕业1年内,截至该年度的12月31日,以此类推。

3.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有正常经营1年条件要求的补贴,需提供年度报告,实体店需提供实体店照片,网店需提供店铺首页、店铺信息截图和店铺交易流水信息。申报补贴的单位、申请补贴时为其缴纳社保的单位两者必须一致。在同一法人代表企业之间或同一集团公司子公司间流动就业,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在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企业就业的,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前后的企业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

4.补贴的享受起始月份以符合条件的最早社保缴费年月为准。符合补贴条件的,自首次享受补贴起享受相应规定期限的补贴。初次创业以成立时间为准。初次创业人员不包括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兼职创业人员。更名、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实体不认定为初创实体。加盟(连锁)店或由品牌商参股或实际控制的实体,区级范围内成立时间最早的认定为初创企业,其余不认定为初创企业。

5.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伙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相关政策。

6.企业原则上按社保缴纳地确定隶属地。各区人力社保部门按照隶属地受理补贴申请。集中受理的补贴,需在受理时间内申请。非集中受理类补贴在满足条件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各类补贴需在申报期限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7.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相关市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附件:1.家政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及验收标准

2.家政产教融合基地建设定档标准

3.家政产教融合基地建设补贴申请表

4.温州市家政服务机构培育补贴申领条件

5.温州市家政服务机构培育补贴赋分标准

6.家政服务机构培育补贴申请表

7.家政服务机构持码人员名册

8.  年   月家政服务人员工资表

9.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名册

10.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社保缴纳人员名册

11.实习岗位证明

12.(20__年度)温州市社区便民家政服务点验收证明

13.温州市区一般家政服务人员体检项目

14.家政服务人员免费体检补贴申领表

15.家政服务人员体检名册

16.家政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补贴申领表

17.温州市家政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补贴申领名册

18.家政服务人员首次来温就业路费补贴申领表

19.温州市家政服务人员首次来温就业路费补贴人员名册

20.温州市社区便民家政服务点建设方案(试行)

21.温州社区便民家政服务点建设验收评价标准

22.社区便民家政服务点补贴申领表

23.家政人员临时住宿补贴申领表

24.家政服务人员临时住宿人员名册

25.材料真实性声明

26.体检补贴材料真实性声明

27.社区家政服务点材料真实性声明

28.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9.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

30.公益性招聘会入场企业及岗位情况表

3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32.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吸纳)申请表

33.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

34.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35.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36.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37.创业讲坛情况表

38.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39.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40.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4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

42.见习基地奖补申请

43.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44.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45.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46.培训项目评价表

47.温州市职业培训项目经费补贴人员名单

48.温州市职业培训项目培训成绩考核登记表

49.温州市职业培训项目培训考勤表

50.温州市职业培训项目培训成本核算表

51.温州市职业培训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温人社发〔2023〕32号附件.docx

2024-09-07 08:45 点击量: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