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财政局关于湛江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湛人社〔2016〕5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动态管理,发挥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示范作用,继续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现拟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年1月后未考核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024年7月之前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考核对象基本情况和开展的创业孵化工作情况。

  三、考核程序

  1.自主申报。考核对象向所在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考核申报书》(提供盖章扫描版即可、申报书附件按序号排列好)(参照附件4)。

  2.县级评估。由考核对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依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考核指标表》(见附件2)以查阅电子文档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3),于2024年10月30日前将评估报告及《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考核申报书》(参照附件4)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3.市级评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专家具体实施。根据考核对象申报内容、县级评估报告及现场抽查结果,专家组对照附件2评分。考核结果按照评分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达到认定基本条件的为合格,低于基本条件标准的和不参加考核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基地,取消其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资格。

  四、考核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评估工作,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有效性负责;要指导考核对象全面准确、如实详尽自主申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资格。

  联系人:李子易;联系电话:3119219。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5日

  附件1-2024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考核名单(截至6月底).docx

  附件2-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考核指标表.docx

  附件3-考核县级评估报告提纲.docx

  附件4-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考核申报书.docx

2024-09-28 19:46 点击量: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