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苏州市委员会
女性是宝贵的人力资源,是中国劳动力人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目前,全社会就业人员女性占比超过四成,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一支伟大力量。但是,女性就业依然面临一些问题值得关注。为做好本课题调研,民革苏州市委会与苏州市就业管理中心、姑苏区盘门片区管理办便民服务中心、江苏中融外包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宁多元醇有限公司、荷言旗袍等企业代表,针对当前女性就业创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或面临的困境,原因分析和现行制度分析,相关意见建议等几个方面开展了座谈调研。
(一)年轻女性毕业生,体现出慢就业的问题。智联招聘发布《2023大学生就业力调研报告》的数据显示,今年选择慢就业人数占比从2022年的15.9%提升到18.9%。95后毕业生家庭经济条件日渐富裕,为慢就业提供了资本。选择慢就业的毕业生中,有部分是职业生涯规划不明晰,更多的是等待时机,考研深造或考公考编找一份较体面的工作。特别是有就业意愿的年轻女性毕业生,试图寻找兼顾家庭和工作的就业岗位,对工作的期望值较高,寻找工作难度更大。 (二)从事新经济相关职业的部分女性求职者技能不足,有待提升。近年来,苏州在数字经济发展方面持续发力,信息技术创新推动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相当一部分新经济从业女性认为存在职业门槛,九成以上的职业需要具备相关的从业经验,部分职业要求拥有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从业资格和资质证书,包括互联网教育、互联网产品设计、网店工作、新媒体从业、快递员、互联网金融服务、互联网主播,极个别职业要求从业者拥有从业相关的资源。产业转型升级、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与之相对应的给低教育程度的女性就业带来更大挑战。 (三)从用工单位的角度,女性生育对就业产生影响。女性由于婚后要享受婚假、产假、哺乳假等原因,在求职过程中面临一定的就业歧视。用工单位在考虑此类岗位人选时往往会关注女性候选人在未来一段时间之内是否有生育意愿,甚至有些企业直接不考虑女性。因为女性生育会使得项目有中断风险或是项目需临时更换负责人,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 (四)从女性员工的角度,家庭和职场难以平衡。随着生育和孩子数量增多,女性劳动供给的时间受到家庭照料时间的挤占而减少,女性可能主动选择薪金待遇下降但便于照料家庭的岗位,表现为工资收入下降、就业中断、同工不同酬以及调离原岗的比例增加等现象,或者在就业过程中面临就业困难等问题。 (五)女性的就业质量普遍不如男性。女性非正规就业、非全职就业比例较高,正规就业比例较男性降速更快。在两性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的情况下,女性就业人口比男性的降幅更快,性别差距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扩大。在过去30年间,女性就业率以年均0.64个百分点的速度降低,高于男性0.46个百分点。女性的人力资本尚未给她们带来相应的就业质量。与男性相比,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占有微弱优势,女性作为党政机关、群团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占比明显偏低。
(一)全面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效落实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在性别平等就业政策的制定、监督管理、服务维权等方面的责任;将吸纳女性就业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强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以及性别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支持并鼓励企业建立有利于女性就业的制度安排,完善孕期、产期、哺乳期女性的绩效和晋升保护实施细则,实施有利于企业妥善安置产后女职工回归岗位的引导性政策,从制度上拆除职场的明门槛和暗门槛。 (二)创新育儿成本分担模式。积极探索并尽快落实由政府、用人单位、家庭等共同参与的育儿成本分担模式,形成多主体分担的利益平衡机制。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推动灵活就业群体参加生育保险;扩大生育津贴的支付范围,将生育奖励假期、陪产假、共同育儿假等覆盖在内;通过税收调节政策分担企业的用工成本,如在女性就业比例较高的行业或企业进行税收减免试点、发放就业补贴、按一定比例减少女职工较多企业的上缴利润等。 (三)营造良好的女性职场环境。加强对灵活就业女性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支持,探索数字经济时代女性就业创业新模式,制定灵活就业女性的育儿补贴、社保缴纳补贴制度,用政策鼓励人力资源行业创新服务,不断提升她们的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探索把企业女性三期员工的岗位工作用购买外包的形式来实现,缓解和平衡企业用工费用。 (四)加快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不断提升女性平衡工作—家庭双重责任的能力,以“一老一小”为重点,不断完善普惠性和市场化的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有质量的家务劳动社会化、市场化的服务制度安排,减轻女性的双重负担。 (五)加强新就业和返岗女性的指导培训。积极打造包括女性在内的劳动者的培训基地,提供就业信息,强化就业创业帮扶,以技能提高促进女性就业能力的提升,帮助离岗母亲顺利重返工作岗位。开展女性领导力培养项目,实现女性的高质量就业。
承办单位:
主办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办 苏州市妇女联合会;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4-05-28 15:16
办理类型: 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民革苏州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破解女性就业困境,以高质量就业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女性是社会主要建设者之一,她们在各行各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底,苏州有效用工备案人数546.73万人,其中女性占40.50%。可见女性是苏州建设发展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2022年,江苏省出台了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等生育支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用工成本,也降低了女性职场竞争力。现阶段,关注女性就业弱势、减轻女性职场顾虑、提升女性就业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新时代新阶段,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益、促进妇女多渠道就业、推动女性高质量就业,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也是推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女性就业工作,通过加强执法监督、畅通就业渠道、提升就业能力、改善就业环境、提供创业帮扶、强化生育保障等方式,努力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促进女性高质量充分就业。
一、已经开展的重点工作
(一)充分认识女性平等充分就业的历史意义,全面保障女性合法权益。
1.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保护平等就业地位。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苏州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政策,强化责任落实,加强部门联动,形成优化女性就业环境齐抓共管的大格局。加强用工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坚决纠正查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行为,保护妇女平等就业地位。
2.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维护平等就业权益。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监督检查,对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安排、夜班劳动强度、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情况、女职工产假待遇落实等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处置侵害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2021年至2023年全市共重点检查各类用人单位6036户,涉及女职工79.25万人,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女职工相关制度348户,依法立案查处27件。用好矛盾调处中心、12338维权服务热线等平台,及时掌握就业性别歧视线索。发挥市巾帼法律志愿服务联盟作用,依托“木兰释法”等服务品牌效应,通过以案释法、纠纷化解、心理疏导、普法宣传,为广大女职工提供及时高效的维权服务。
3.倡导平等就业理念,营造平等就业氛围。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规范用人单位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性从业者。鼓励女性参与决策,进入领导岗位,提高女性在决策层面的代表性和影响力。通过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等的竞争环境,推动女性在政府、企业等各个层面的决策和领导岗位上发挥作用,实现性别平等。
(二)岗位技能政策三管齐下,提高女性职场竞争力,促进女性就业更加充分。
1.拓宽女性就业渠道,精准对接用工需求。依托各级公共人力资源市场等线下服务站点和“就在江苏”智慧就业服务平台、“苏心聘”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服务载体,定期开展女性就业专场招聘活动,为女性求职者和用工企业之间搭建供求匹配“直通车”。打造“云端送岗”直播带岗品牌,通过“企业展示+岗位介绍+线上答疑+现场互动”的模式,促进双方深入沟通,提高求职成功率。顺应新业态发展趋势,推动规范化零工市场建设,支持女性灵活就业。
2.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增加就业竞争底气。针对女性特点和需求,设立专门培训课程,提供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她们提升就业能力,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对符合条件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女性,提供免费技能培训。优先安排产后返岗女性参加实用技能培训。依托苏州市巾帼家政服务业实训基地,面向留守妇女、家庭妇女、女性农民工等群体开展家政技能培训。遴选社会优质机构加入就业技能培训行列。2023年全市共有定点培训机构108家,培训项目覆盖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师、月子保姆等女性偏好的专业(工种),女性参训人数占比57.77%。鼓励在岗女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提升就业能力,降低失业风险。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均可按政策申领技能提升补贴。2023年全市累计发放补贴1.71亿元,其中女性占73.68%。
3.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分担企业用工成本。对育婴员、家政服务员等女性偏好职业给予更多政策支持。2020年3月,出台《苏州市家政服务业特岗补贴和社保补贴操作细则》(苏人保农〔2020〕2号)。政策执行以来,全市共计发放两项补贴434.05万元。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明确,建立女职工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对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贴。我市在第一时间推动该项政策执行落地。政策执行以来,全市已发放补贴资金1277.18万元,惠及企业1732户,女职工2947名。
(三)扶持女性创新创业,帮助更多潜在创业女性实现创业梦想。
1.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为女性创业者提供社保补贴、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加强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社保补贴、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富民担保贷款等4大类15项创业扶持政策,向女性创业者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政策帮扶与资金支持。2023年全年向女性创业者发放创业类补贴1.78亿元,惠及13.86万人次;发放富民创业担保贷款129笔,金额2868万元。
2.做强创新创业载体,用心守护创业幼苗。完善创业孵化载体功能,构建专业化管理服务团队,优化创业孵化流程,提高女性创业项目的创业孵化成功率。制定出台苏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实施办法、考核办法,实行创业孵化基地线上平台动态化管理,规范基地的运营管理,引领创业孵化基地向量质并举方向发展,累计建成苏州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共364家,其中,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53家,累计入驻实体4.02万家(其中女性创业实体约占35%),带动就业达25.76万人,相关做法被江苏省人社厅在全省推广。
3.强化创新创业服务,助力女性创业全程。紧扣数字文创、新媒体等创业发展新动向,依据女性群体创业特点,开发适宜女性不同创业阶段的培训课程。推进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有效衔接,以培训师资队伍为主体,开展创业培训后续跟踪服务。常态化举办“沪苏同城”创业大课堂,从法律到创业项目成长,为女性创业者讲解创业知识、解读创业政策、分析创业形势、指导创业实践,全面提升创业能力。开展创业导师“四进问诊”活动,邀请创业导师走进街道乡镇,深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踏进高校教室,面对面解决女性创业者在创业不同时期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健全生育支持配套体系,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为女性就业创业提供更大空间。
1.落实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减轻家庭生育负担。进一步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完善生育保险、住房、教育、财税等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印发《苏州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内容包括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质量、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加大住房保障和购房租房政策倾斜力度等十六个方面76条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并按照国家、省工作要求,结合苏州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扩大生育保险享受范围,提供全面生育保障。推动灵活就业女性便利化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就业地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以及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所发生的符合职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报销统筹基金统一支付。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只需至社区进行生育登记,即可直接在医院凭医保卡(码)实时结算,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3.健全托育服务体系,解决女性就业牵绊。将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儿童友好城市战略规划、社区品质提升专项规划、“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等,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和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截至2023年底,全市有托育机构782家,可提供托位47085个,每千人口托位数3.65个。累计建成省、市普惠性托育机构179家,示范性托育机构县级覆盖100%。2023年,我市成功创建全国首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被评为2023年度苏州市改革典型案例,入选“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完善落实妇女就业支持政策,促进妇女多渠道就业创业。通过强化监督执法作用,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营造包容友好的就业环境,构筑良好创业氛围,推动生育后返岗等举措,支持和鼓励女性就业和创业。为女性就业者和创业者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支持,提高女性在经济发展中的参与度。
(一)继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更好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一是增强女性维权意识。在日常执法、服务企业过程中积极宣传维护女性平等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帮助用人单位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女性就业权益和劳动权益的相关规定,帮助女性了解掌握就业性别歧视的表现形式、取证技巧、投诉渠道和救济途径,提高女性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的理念意识。二是发挥监督执法作用。关注中小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持续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执法监察。引导企业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保障女职工产假、育儿假等合法权益。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依法予以查处。指导新业态企业加强“四期”女性劳动者的保护,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三是畅通劳动维权渠道。女职工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苏周到”APP、“一窗式”劳动保障维权窗口、12333咨询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对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二)健全妇女就业服务体系,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女性实现就业。一是进一步优化基层服务水平。以覆盖城乡的四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络为依托,坚持高水准延伸服务触角,推进就业服务端口前置、重心下沉,为有就业需求的女性群体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持续开展“家门口”就业服务体系巩固提优行动,稳步扩大标准化服务站规模,创新创优特色站点服务,围绕“人的一天、人的一生”开发更多因地制宜、量身定制的优质公共就业服务。二是进一步发挥就业政策效应。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全面贯彻落实新一轮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和春节期间助企惠民若干措施,通过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家政服务业两项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的落实,提高女性市场竞争力,增加就业机会,推动就地就近就业。落实求职创业补贴、青年见习补贴及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鼓励女大学生到企业就业、到基层就业及灵活就业。三是进一步做好重点群体帮扶。对于市场就业困难的大龄失业女性、残疾女性等群体,依托苏州人社重点群体精准帮扶平台,精准画像,全面掌握其家庭情况、未就业原因、职业经历、就业诉求等信息,智慧筛选、高效匹配,定期推送政策、岗位及培训信息。做实做细就业援助过程,持续跟踪就业状态,依托公益性岗位,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
(三)激发女性创新创业活力,实践开拓数字经济时代下女性创业新模式。一是更好扶植青年女性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创新“薪火计划”和“一园多点”大学生创业园提升行动,重点引导激励更多有意愿、有能力的女性青年创新创业。利用苏州创业创新服务平台,聚集全市创业载体信息,市创业导师团资源,各类创业活动资讯,为创业初期的青年女性解决“找场地、找专家、找活动”的问题。二是构建多元创业培训供给体系。进一步巩固以马兰花创业培训为主体、市场化培训项目为补充、苏创微课堂为辅助的多元化培训矩阵,提升创业培训的精准性和时效性。依托“星光计划”师资品牌,通过提升培训、研讨交流、教学观摩、讲师大赛等活动,提升创业培训师资综合能力。三是打造创业服务品牌。深化开展创业服务品牌活动,做好女性创业者的创业服务工作。擦亮“燃情创业”赛事品牌,举办女性创业创新大赛,为女性创业者搭建展示风采的平台。促进大赛成果转化,完善创业指导服务和创业跟踪体系,为女性优秀创业项目孵化提供一条龙服务。
(四)落实积极生育政策,健全普惠托育体系,为生育后女性重返就业岗位提供更大支持。一是加快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企业办托支持机制,充分发挥大型国有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用人单位办托专业化、系统化布局,切实缓解就业女性育儿后顾之忧。二是促进托育机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苏州市加强托育机构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夯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从依法办托、规范运营、推进备案等方面持续强化托育服务综合管理。三是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发挥生育保险保障作用,为企业女职工、女性灵活就业人员进一步减轻育儿负担。加强政策宣传,优化服务流程,为生育期女性提供更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