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1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深化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年)》发改社会〔2021〕1505号通知精神,现就深化推进我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通过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发展,提升家政服务业供给质量,发展壮大新型消费,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酒店业、物业、养老业、互联网业、制造业、房地产业等企业进入家政领域,到 2023 年,全市至少培育3家以上品牌化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占比超过50%),社区家政网点服务能力覆盖率达到 90%以上 ,10%的家政从业人员接受过家政相关学历教育。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

  1.落实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相关政策。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依法为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根据用工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积极推进符合条件员工制家政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等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为员工制家政企业从业人员提供住房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提供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面向员工制家政企业从业人员。探索对无法安排宿舍的员工制家政从业人员给予住房补贴,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家政从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商务局)

  3.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推行家政服务员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家政三方服务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在员工制家政企业中大力推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引导规范签约履约行为,维护各方当事人权益,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员工制家政企业使用规范合同文本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大力推行家政服务新模式。引导家政企业创新非住家的“点单式服务”“分时段服务”新模式,逐步突破“住家保姆24 小时在岗模式”限制,探索家政从业人员实行轮班制度,引领家政服务职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推动家政进社区。

  5.设立家政社区服务网点。落实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家政服务网点,适当减免租赁费用。可采取整体签署协议的方式,推动家政企业以连锁形式在社区设立服务网点。推动家政企业共享社区服务场地。积极推动对家政社区服务网点装修、升级改造、信息化建设等进行专项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提高社区家政供需对接效率。社区开展家政服务需求调查研判,形成居民家政服务需求清单,引导家政企业按需制定服务供给菜单,建立便捷畅通的消费评价机制。在供需对接基础上,为家政服务人员就近居住提供便利条件,社区服务网点统一存取服务工具包,逐步实现区域内相对稳定的服务关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为社区重点人群提供家政服务。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辖区内困难群体提供居家上门家政服务,解决与特殊人群特点相适应的服务供给缺乏问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优化社区家政服务供给方式。优化提升社区生活服务圈,构建家政社区示范性消费场景,推动家政与电商、物业、洗涤(干洗)、酒店业等融合发展,加快开展在线预约、上门服务、便捷支付等一站式服务,建立“家政服务超市”。构建“政府+企业+社区”社区家政服务新模式,全面打造“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家政服务”全链条家政社区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丰富社区家政服务内容。开展家政进社区主题推介结合社区需求设立微公益创投项目,针对性对接社会组织承接服务项目。发挥党建引领示范作用,举办“我为群众办实事”“红色家政”等主题活动,积极开展社区家政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推动家政院校进社区。开设家政相关专业的院校与街道社区开展校区联动,有机结合“居民需求+社区资源+院校专业优势”,设立“家政驿站”等定点社区家政服务网点,组织党员师生开展社区家政志愿服务,申请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居家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三) 打造知名家政品牌。

  11.培育知名家政品牌。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打造地域性家政品牌,积极引入家政领域龙头企业、诚实守信企业。推动酒店业、物业、养老服务业、互联网业、制造业 、房地产业等大型企业进入家政服务领域,实现家政服务业跨界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政数局、市房管局)

  12.开展家政服务机构评价。推动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从员工制发展程度、推动家政进社区、打造知名家政品牌、提升服务质量和创新服务品种、开展员工培训、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推动制定行业标准与法规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推动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13.积极开展优质家政企业交流活动。积极组织优质家政企业参加博览会、家政文化宣传 、品牌推介、服务产品展销、家政新服务产品发布会等活动,鼓励家政企业及家政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有关活动,遴选群众反映良好的家政企业、竞赛成绩优异的家政从业人员,组建家政领域重点推介企业库及家政领域人才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四)持续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

  14.推动家政进校园。推动学校开展家政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家政劳动技能,树立正确的家政劳动观和职业观。鼓励职业院校开设家政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推动家政企业积极与开设家政相关专业的院校开展合作,建立学生实习实践和对口就业机制,共同研制有关标准、组织教师企业实践、研发创新服务项目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妇联)

  15.大力培育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开发家政类专业,组建家政类职业教育集团,建立“双师”培育通道,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建设家政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以较低成本向家政企业提供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作为培训基地,共享职业院校、社区教室等培训资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深入开展岗位培训。严格推行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在岗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 1 次“回炉”培训。统一规范培训标准,按需创新培训内容,增加心理学、家庭教育学等培训,建立领跑学校和领跑企业协同培训机制。推动公共实训基地为家政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培训场地。加强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推动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妇联)

  (五)提高家政从业人员待遇。

  17.实行技能等级认定和完善薪酬分配制度。积极推进家政服务人员技能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人员可以参加技能等级认定考核,实行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18.鼓励提供免费体检。严格落实家政服务员分类体检制度,按要求进行体检。鼓励领跑企业每年免费为家政从业人员提供一次以上体检,并办理健康证明,可在家政服务人员同意的前提下免费为其增加体检项目。(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9.给予公共服务便利及保障。鼓励将家政从业人员纳入特殊技能、特殊服务行业一线从业人员范畴,给予落户政策倾斜。积极为家政从业人员办理居住证创造条件,依法保障家政从业人员享有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务便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20.提高职业保障水平。研究推进家政领域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引领家政产业集聚发展。

  21.科学谋划产业集聚。城市中心区等区域谋划布局家政企业街区,打造家政服务数字平台,推动家政服务与养老、托育等产业融合发展,链接和整合行业资源,解决分工合作问题,实现高效便民集中分布、统一服务标准、规范培训秩序、“抱团”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建设家政产业园区。探索设立家政产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吸引优质家政企业入驻,给予场地租金等优惠政策,同时引入运营机构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建立健全家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精准对接项目创新创业和市场需求,打造家政企业聚集区,支持家政服务产业化、集团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推动家政领域信用建设。

  23.完善家政信用服务平台。依托已有公共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加快推动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横向共享、纵向对接。探索建立消费者服务评价标准和评价信息归集机制。健全家政服务员跟踪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信用记录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家政信用记录“可追溯、可查询、可评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数局

  24.完善家政信息录入机制。督促家政服务机构通过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录入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商务局

  25.开展家政企业信用建设专项行动。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家政企业信用建设的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 2021 〕643 号)要求,重点督促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家政企业履行法律义务,被行政处罚的家政企业及时开展问题整改,激励受到行政奖励的家政企业推送奖励信息并集中公示。(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

  26.开展家政诚信宣传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各具特色的家政服务宣传活动。推动家政院校组建讲师团,宣传家政服务行业美好愿景,吸引更多高端人才进入家政行业。组织优质服务企业进社区活动,推介家政诚信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 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27.强化经费保障。统筹利用现有相关资金渠道,积极支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在社区服务网点和家政培训基地建设、家政服务员技能培训、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8.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深入开展家政服务“信易贷”工作,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结合家政企业需求提供各类优质高效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九)推动家政服务标准化。

  29.加强家政行业规范发展。加强家政服务领域国家标准的实施推广,根据我市实际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体系。推进家政服务业立法研究,研究出台家政服务地方性法规、规章,积极推进家政企业、家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家政企业标准“领跑者”。(责任单位:市市场局、市商务局)

  30.规范家政服务价格秩序。家政企业明确家政服务项目清单,所有服务项目明码标价,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价格水平符合地实际消费情况。规范合同价格相关条款,严格执行合同,对随意涨价行为加强监管和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31.促进家政行业协会发展。指导家政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推动行业自律促进城市间行业交流,积极培育扶持家政行业协会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32.加大支持力度。市直有关部门要形成政策合力,支持市申报产教融合基地建设、双创带动就业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等项目,培育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按规定落实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有条件的领跑城市可适当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下放家政职业技能培训资质审批权限,放宽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准入条件。对优秀的从业人员,在五一劳动奖、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青年文明号等评选表彰给予倾斜。

  33.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春市家政提质扩容“领跑者”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发改、商务部门的副市长任双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定期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直接负责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加大支持力度,创新发展政策,优化服务环境,重点实施一批适应群众需求、高效便民、具有融合发展特征的项目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34.加强监督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牵头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按照国家要求对我市领跑企业、领跑学校、领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24-12-11 03:24 点击量:4